北京奧運會田徑總裁判長:單獨重賽聞所未聞
體壇+記者嚴小琰里約報道
8月19日凌晨,美國女子田徑4×100米接力隊完成了史上罕見的獨自重賽,并憑借重賽成績,擠掉之前預賽中排名第八的中國女子4×100接力隊,進入決賽。
里約奧運會田徑仲裁委員的這一決定,在中國國內引起廣泛質疑。那么,在奧運會田徑比賽中,仲裁程序是怎樣的?這個仲裁結果是出于怎樣的考慮呢?
就此,體壇+采訪了清華大學教授、北京奧運會田徑項目總裁判長陳偉強教授,請他解讀了女子4×100米接力仲裁程序。
陳偉強教授說:“在裁程序上,由國際田聯技術部負責人擔任仲裁秘書,在接到申訴后,若他認為有必要,他會召集當天輪值的仲裁委員。”陳偉強教授介紹說,這個和國內不一樣,國內賽事仲裁委員都是常任的,而在國際上,輪值仲裁委員由國際田聯的委員來擔任,比如我們中國田徑協會的主席杜兆才便是其中之一,也有輪值的責任。
“這些輪值仲裁委員大部分應該是非常專業的,對裁判法和技術解讀很有研究,但有些則確實存在對裁判法解讀上的不夠專業。”陳偉強教授說,“在規則上,仲裁做出的裁決是最終的裁決,國際田聯和技術代表都不能干涉。因此,很難推翻這種決定。如果對仲裁不滿意,可以提出申訴。不過一個隊重賽確實聞所未聞,只是仲裁確實有這個權力做出這個決定。”
那么,這樣的裁決是否合理呢?陳教授說,“我們的理解應該是需要(該小組處被罰的巴西隊外)全部一起重賽。但仲裁不是最專業的情況下,他并不一定是有針對性,他可能會考慮是否會影響賽次,以及召回其他隊伍的可能性等方面來進行考慮。他可能會考慮,一個隊重賽的影響性和破壞性最低,所以做出這種決定。”陳教授最后補充說,“在裁決過程中,如果5個仲裁委員中出現爭議,一般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來進行投票,投票結果由仲裁組長擬定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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