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LOO風波】第三彈:俱樂部與領隊回應稱問心無愧
1月12日晚,TYLOO俱樂部發表關于選手合同期內違約說明,聲明中TYLOO認為“選手未經俱樂部同意私自聯系第三方洽談簽約事宜”違反了合同規定,并且表示TYLOO俱樂部自始至終從未“封殺”隊員。>>>TYLOO俱樂部聲明原文鏈接
TYLOO俱樂部的聲明針對之前選手的“言行不一”與“薪資不均”等指責均作出了回應。不過關于文中第二條“俱樂部與選手合同條款明確規定:合同期內,未經俱樂部書面同意,選手不得自行組織或私自與第三方進行任何洽談簽約事項。”筆者首先不能茍同。
如果按照TYLOO俱樂部的說法,選手不能私自與其他俱樂部洽談,只能等待俱樂部給選手回應,那選手的權益何在呢?這就相當于在合約期內選手只能任俱樂部擺布,俱樂部收到第三方報價后想給多少就給多少,選手不同意就只能接受俱樂部的續約報價,這樣的規定即使寫進了合同了,也是違反市場邏輯的。
存在不等于合理
有網友也在爭論這一條款是否違反了勞動法,其實筆者想說不管是否違反勞動法,此類條款都是不公平的,其結果是大大限制了選手的權益,給予俱樂部太多權力。筆者咨詢過體壇+總編輯,足球專家駱明老師后得知:足球界的規定是在距離合約到期半年內的時間里,球員可以自行與其他俱樂部洽談,不受所屬俱樂部約束。電子競技作為體育項目也應該學習體育的規范化。不論俱樂部與選手有怎樣的糾紛,自由約談下家的權益都應該還原給選手。
也有個別網友認為:“這是電競圈不成文的習慣,既然一直都有,說明是合理的。”這種話看起來有道理,其實大錯特錯,正是此類條款與事件的發生體現了電競行業的不規范,選手與俱樂部權益不對等,市場制度不完善,缺乏管理準則等問題。
電競行業的“禁賽”
缺乏管理準則不僅體現在選手的權益受損,也會出現獨攬大權的現象,比如:俱樂部聯手賽事主辦方禁賽的權利究竟是誰給的?在足球與籃球中我們很少看到俱樂部與球員談不攏,將冷板凳坐穿的情況。因為足球中早有相關規定:“職業球員出場時間不到10%可獲自由身。”這是中國足協與國際足聯共有的規定,而正是電競行業管理準則的缺失,才會造成某隊員把板凳坐穿的“變相禁賽”情況。>>>中國足球轉會規定
英雄聯盟戰隊EDG的上單選手Koro1在2015年曾幫助隊伍獲得MSI世界冠軍,但之后卻鮮有上場時間,被“雪藏”的傳聞甚囂塵上,他本人也只是偶爾在直播和活動中露面。大家都不清楚他的真實水平,便認為是狀態下滑。但是2016的S6世界總決賽上,Koro1臨危受命,表現比首發Mouse搶眼許多,大家提出紛紛質疑:既然Koro1的狀態一直都不錯,為什么沒有上場機會呢?
幾個月打不上比賽的冠軍主力
關于其中原因我們不做過多猜測,只是如果有相關規定,出場時間不到10%的Koro1是否也可以早早尋找給予自己上場機會的“伯樂”,而不是虛度一年光陰呢?
電子競技不是權力的游戲
電競選手需要得到應有的權益,俱樂部本身也沒有權利因為利益上的糾紛而禁賽選手。我們需要一個電競協會和相關電競管理準則,不僅用來確保選手自由談判的權益,也會對違反規定的選手作出相應的處罰。關于是否違反規定,是否該被禁賽,俱樂部是否需要罰款,諸如此類細節問題需要一個總的管理章程,和有公信力的協會來做定奪。而不是隨便聯手幾家主辦方,聲稱危害了自身利益就可以對選手施以“極刑”。
前世界冠軍Alex也認為需要制定行業規則
然而現狀是:各方都認為沒有人能保護自己的利益,結果只能是像現在一樣,俱樂部與選手各執一詞,為了自身利益糾纏拉扯。“天祿風波”從一開始就是利益的競爭,如果沒有行業準則,這樣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最受傷的其實是粉絲的心。這么多天看下來,筆者只想說,別讓真正熱愛電子競技的人心涼了。
附:兩條最新消息,TYLOO俱樂部老板和經理分別發聲,至此跟此事件有關的人都從自己的角度發表了聲明,孰是孰非,就請各位看官謹慎判斷。
TYLOO老板JasoNP發文,認為自己問心無愧,如有必要將會走法律途徑。>>>JasoNP微博長文
TYLOO俱樂部經理Kindy微博長文,表示自己感到心寒,責怪自己帶隊不利并對每個隊員做了評價。>>>Kindy微博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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