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升停賽6場?處罰定案實在難!
記者肖良志北京報道
事情過去了11天,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依然沒有公布對秦升的處罰方案(3月12日預備隊比賽的處罰在17日就公布了,3月11日進行的中超聯賽中發生的秦升事件,至今沒有結果)。此前,最靠譜的停賽處罰是6場、罰款3萬元。不過,由于此事在社會上引發了太過惡劣的影響,如何定案讓紀律委員會有些為難。因此,最終是否是停賽6場,還很難說。
以前,多次出現過暴力行為、豎中指等違紀現象,都沒有秦升對維特塞爾的那一腳影響惡劣。當16家中超俱樂部在2017賽季的總投入達到120億,當電視轉播質量趨同英超,當中超致力于形象提升,當中超要為青少年樹立榜樣的時候,秦升的這一腳就像是壞了一鍋湯的老鼠屎,讓大家無法容忍。
上海綠地申花俱樂部也知道這一腳成為了人們爭先恐后批判的“爆點”,所以在第一時間將秦升下放預備隊,只給2190元的低保工資,合同期內不經允許決不會讓他轉會。如此重罰,說明俱樂部對秦升的行為也是“零容忍”,或者無法忍。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也必須考慮秦升這一腳的惡劣程度,根據2017版的紀律準則第56條第三款關于暴力行為的規定,對他人實施暴力行為,至少停賽3場、罰款15000元;造成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的,至少停賽5場、罰款25000元。按照這一規定,秦升的行為按照至少三場的條款進行處罰。
在紀律準則中還有另外一條“從重處罰”的規定,在第49條中明確規定了7種加重處罰的情形,第二種這樣規定: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產生嚴重后果的,從重處罰。顯然,秦升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情節比較惡劣,在從重處罰的范疇內。
正是根據這兩方面的因素,秦升停賽的場次應該在6場左右。不過,紀律委員會并沒有完全定案,因為,秦升行為的負面影響超出人們的認知,必須嚴懲的呼聲很高。3月19日,在“深化改革,砥礪前行”的足改兩周年座談會上,中國足球名宿金志揚發言的時候,還特意談到了秦升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當時,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中國足協主席蔡振華,前中國足協主席、現中國足協顧問年維泗,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李毓毅,教育部體衛藝司司長、中國足協副主席王登峰,中國足協黨委書記、專職執委于洪臣等足協高層均在場,金志揚的話語肯定會讓他們心里不是滋味。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罰秦升就更加微妙。
3月21日,中超公司公布了中超球員的紅黃牌和停賽信息,鄭智和特謝拉的停賽場次寫得很清楚,但并沒有秦升的具體停賽信息。因為,紀委會此前的停賽方案不一定是最終的定案,還存在改變的可能。
從處罰本身角度講,不管涉及到誰,處罰結果應該盡早公布,拖得越久,越不利于平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