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足協奇葩罰單:這輪事下輪罰 球員竟被搞錯
北京時間3月24日下午,中國足協官方公布了對申花二將秦升、孫世林的重磅罰單。其中,秦升因為惡意踩踏權健外援維特塞爾腳面,被足協停賽6個月,罰款12萬元。依照足協罰單中依據的有關規定,多名業內人士表示足協的重磅罰單過重,甚至有球迷認為對“秦升跺腳”以及“世林點贊”的追加處罰過于奇葩。然而在中國足球職業化的歷史上,足協也曾有過“罰錯球員”、“罰單錯字連篇”的奇葩處罰出現。
今天下午,中國足協在其官網公布了對上海綠地申花球員秦升和孫世林的處罰決定。秦升因在與權健隊比賽中惡意踩踏維特塞爾腳面,被中國足協停賽6個月,罰款12萬元。孫世林因對罰失點球的帕托豎起大拇指“點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停賽2場,罰款1萬元。中國足協還對上海綠地申花足球俱樂部進行了通報批評。此外,恒大主帥斯科拉里因在與魯能賽后發表不負責任言論,被中國足協禁止進場指揮1場,罰款8000元。
此次足協對于申花二將罰單中依照的規定,是本月初剛剛施行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中的第49條和第56條。從秦升“惡意踩踏對方球員腳面”的犯規行為來看,他的行為雖然滿足了規定第49條關于“從重處罰”的規定。
但在規定第56條當中,《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對球員的不當行為僅僅設定了處罰“最低值”!從秦升對權健外援維特塞爾的犯規來看,秦升的行為應該屬于“嚴重犯規”,依照規定應該被處以“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1場,并處罰款至少5000元”的追加處罰,這樣的處罰下限顯然與此次秦升得到的“停賽6個月,罰款12萬元”相距甚遠!而在規定第56條當中,最為嚴重的處罰下限也僅為“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4場,并處罰款至少2萬元。”足協對于秦升“從重處罰”的“上漲幅度”未免太過離譜了。
對于足協對秦升的重磅罰單,《體壇周報》資深記者肖良志就表示,“重罰秦升沒錯,但是停賽6個月,罰款12萬元,是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濫用規則!”
《天津日報》傳媒資深體育記者申煒也在個人社交平臺上表示,“雖然秦升那一腳太惡劣,但還是要說,對他的處罰偏重。處罰要有基本的規則,不能被外界輿論所綁架!”
此外,對于“世林點贊”行為的界定,其實外界也是存在著爭議。“世林點贊”真要被界定為通過向他人打手勢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他人嗎?值得一提的是,在3月13日足協的新聞通氣會上,聯賽執行局副局長李立鵬還曾表示,“對于孫世林的行為,我們的原則是不做惡意推斷。希望孫世林過來,面對面了解情況,如果存在合理的解釋,并能成立,就不存在違紀。”
中國足球職業化以來,足協以往開過的“奇葩罰單”其實層出不窮。在2016年4月3日進行的大連權健女足預備隊和北控女足預備隊的比賽中,在沒有獲得中國足協同意的情況下,當值比賽監督初晨竟然擅自做主將上下半場的比賽各自縮短為35分鐘,事后這名比賽監督僅被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停止資格一年。
2008年北京國安對武漢光谷的比賽,因李瑋鋒踩踏國安隊員,被中國足協作出處罰,但在足協罰單中,“李瑋鋒”離譜地錯寫為“李偉峰”。處罰通知的第二大錯誤是,處罰書中只表示停止中超聯賽8場,但卻沒有注明停賽開始的日期和結束的日期。該罰單也直接導致武漢光谷退出中超聯賽。
2015年5月12日,中國足協紀委會發布了針對劉震理“因進入場內指責辱罵裁判員被禁止參加中甲預備隊聯賽4場和罰款2萬元”的紀律處罰決定。但根據媒體反映和當事單位說明后,中國足協紀委會作出更正聲明:將被處罰人由“劉震理”更正為另外一名中能球員“劉軍”。
2014年8月,針對國安隊員張曉彬在魯能大球場接受采訪時做出“暖男”系列言論,中國足協比規定時間晚了一周后,才最終作出處罰決定。因為處罰遲到一周,張曉彬超過一輪后才停賽。這張遲到的罰單,當時曾被不少俱樂部質疑“選擇性停賽”,損害了公平競賽。 (陳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