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升上訴超時足協不予受理?代理律師:以郵戳為準!
體壇+特約記者郭端報道
根據中國足協官網對秦升公布處罰文件的掃描照片顯示,雖然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主任王小平簽字的日期是在3月22日。但是正式公布處罰的時間是在3月24日,在此之前,綠地申花俱樂部和秦升本人都沒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書面處罰報告,大家都是24號從足協官網得知此事的。所以,秦升的上訴日期應該從3月24日算起。
秦升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工作規則,上訴時間在7日內,在法律意義上是以郵件的郵戳為準。秦升在寫完申訴材料后,委托的代理律師寄出的并不是掛號信,而是中國郵政的EMS。
代理律師展示了秦升寄出EMS郵件的郵戳,顯示是3月31日,正好是上訴截止日的最后一天。另外,網上EMS查詢系統的結果,4月2日,秦升上訴的EMS郵件已經送達北京,并且已經有足協工作人員簽收,所以今日關于中國足協未收到申訴其書的消息,顯然與事實不符。另外,如果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不接受受理,應該是要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到目前為止秦升本人沒有收到任何書面通知,表示不受理上訴。
根據足協規定,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將根據申請書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若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將在15個工作日后,安排球員進行答辯,屆時再決定是否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