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訓補償升級在即 足協醞釀啟動2028奧運之星工程
體壇周報記者馬德興杭州報道
4月27日、28日,第十屆中國足協青少年委員會在杭州綠城俱樂部召開第四次會議。會議在總結今年1-4月青少委以及足協青少部具體工作的同時,就備戰2024年和2028年奧運會、青訓中心建設、球員聯合補償機制、足球青訓機構評定標準草案、融合體教等問題進行討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還是廣為外界關注的中國青少年球員的聯合補償機制以及培訓補償問題。與會代表們進行深入研討,并準備修訂與完善相關轉會規定,希望以此保護青少年球員的積極性,推動青訓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全面落實“165行動計劃”
足協副主席兼青少委主任李毓毅表示,中國足球的問題根源在青訓,足協未來的工作目標就是服務校園足球,爭取在2024、2028奧運會取得成績。著眼長遠發展,青少委以及具體負責落實的足協青少部在今年前4個月已做出大量工作,甚至說取得很大的進展。
首先,是完成中國青訓工作的頂層設計,即“165行動計劃”已經在今年于武漢足代會期間正式通過。以此計劃為統領,前四個月期間,先后完成至少七項工作:1.名宿團的組建,并已經先后于北京、成都展開具體和成效的工作。2. 青超聯賽全面啟動。由中國足協與全國校足辦聯手推出,體育與教育第一次展開深度的融合,且這項賽事目前已初步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各方反應不錯。3. 足協青少部針對各項工作的推動已下大功夫,積極反應超過以往。4.校園足球本身具有很大進步,同青訓體系的結合,突破過去以往的壁壘。5.聯合補償機制以及社會青訓機構的認定工作已經全面展開,2017下半年將會全面推出并具體落實。6.圍繞青少年的輿論工作,較以往已有不小的突破,社會各界的關注度普遍比以往提高不少。7. 以2024奧運為目標,奧運之星培訓工作全面啟動。在今年下半年,圍繞2028年奧運的各項工作也將啟動。同時,像2024年、2028年奧運工作不是一時性的,未來將成為每年工作的重心之一,并長期堅持下去。
今年后八個月,青少委以及足協青少部將圍繞八個方面,繼續展開工作:1.青訓中心的建設;2.六到十二歲黃金年齡的基礎訓練工作;3.以搞好2024奧運之星訓練營為基礎,啟動2028奧運之星的訓練營工作;4. 青少年球員數據庫的啟動工作;5、青少年教練員的精英培訓;6. 青訓大綱的起草與完成工作;7. 推進青少年足球的輿論宣傳工作;8.籌建中國青少年研發中心,并將在9月正式落地。所有的具體工作,都是進一步貫徹和落實“165行動計劃”的內容。
正如李毓毅總結道,“目前,國內青少年足球發展形勢很好,國家層面非常重視。但和國外相比,差距依然很大、改革的任務很重,中國足球的所有問題都出在青訓。我們的工作目標很明確,認真服務校園足球,爭取在2024年奧運會上出成績。同時加強自身建設,下決心服務教練員,工作中要有理想、有素養、有智慧、有擔當,勇于甘當中國足球改革發展事業的鋪路石。”
青訓補償機制成焦點
會議上,最引起共鳴的,還是《足球運動員聯合補償機制與培訓補償》文件。盡管足協已在2015年12月30日《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中,(相比2009年版本)增加了“培訓補償”、“聯合機制補償”等相關內容,但與會代表一致表示,新規定相比2009年版本,的確已有很大的進步與提高,但同中國足球目前的現實情況,是明顯脫節,或者說“不接地氣”。
一方面,各種經紀人一直在利用相關規定的漏洞和不完善之處,謀求私利的最大化,損害的則是各種青訓機構,尤其是社會青訓機構的利益。這導致從事青少年培訓工作的基層教練員,或底層社會青訓組織利益沒有得到保障。長此以往,嚴重影響最底層的青少年教練的積極性。
再有,雖然規定已出,但缺乏流程,特別是監管缺失。作為中國足球的最高管理部門,中國足協沒有擔當起這項工作。因此,與會代表們提出,出臺與修正相關規定非常及時且有必要。最為重要的,還是規定出臺之后的落實與執行。
作為青少年委員會委員的魯能足校黨委書記譚朝輝,就在會議期間直言:“迄今為止,由魯能足校培養出的球員共為138人,很多目前分布于中超、中甲和中乙,這些球員的轉會超過200次。但魯能足校在這個過程中,沒有拿到一分錢。”而來自大連足協的于健委員也直言:“在今年中國足壇的各級聯賽,大連球員征戰中超約有52人、中甲有77人、中乙有80人。但是,大連足協也是從來沒有拿到過一分錢,更不用說去把錢分配至相應的培訓單位或機構。”而云南足協的劉賓也是表示,云南足協作為一個“弱勢群體”,這些年也是培養出很多青少年球員。但都是說走就走,類似像培訓補償、聯合補償之類的一分錢,也是未曾拿到。
作為中國中學生足球協會秘書長、人大附中北京三高俱樂部負責人的李連江,則講述這樣一件事:目前效力廣州恒大的王上源,當初在加盟比利時布魯日隊時,三高俱樂部曾收到這家俱樂部的培訓補償費,而且有整有零。而當中國足協通知他去領錢時,當事人則是頗有感慨。從事青訓工作30多年以來,這是他第一次收到培訓費用,可當王上源加盟至廣州恒大時,年齡尚未滿23周歲,則就沒有補償一說。“說實話,就人大附中本身而言,一名學生一年的費用差不多5000元人民幣。但作為三高俱樂部的學生球員,培養他們一年的費用,差不多要10倍甚至更多。這是一個普遍現象,就是現在要培養出一名優秀苗子,花錢不少。但等這些球員成為職業球員以后,在這些球員成長過程中付出心血的教練和機構,幾乎是沒有任何回報。從育人的角度來說,教練員也是育人,不應該提什么回報。但這些球員走入市場后,這個賬恐怕就不難這么算。在此過程之中,經紀人反而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與會代表還明確提出,按照中國足協頒布的相關規定,中超球隊的培訓費用一年為10萬元人民幣,這顯然跟目前的市場行情是不接軌的。現今,一名球員在國內轉會市場動輒幾千萬,甚至都有上億,但培養這名球員的相關機構,只有10萬元的培訓補償,明顯偏少。因此,代表們希望能夠增加相關費用。即便是在歐洲,一類俱樂部支付的補償一年按照9萬歐元計算(約為67.5萬人民幣)。就像林良銘從廣東轉會至皇馬時,對方也是按照這樣的標準進行計算的。
從注冊環節起步重擬規定
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此番會議,專門將在中國足協負責注冊工作的葉荔也請到杭州,并同與會代表們一同探討。葉荔在向各位介紹目前中國足協球員注冊的整個過程與手續之后,明確建議:要從根本上解決有關培訓補償以及聯合補償的問題,應該首先從注冊環節著手,逐步去規范各項工作。
根據中國足協球員轉會相關規定,有關青訓補償的問題是從12歲開始。但現在,眾多經紀人鼓動家長,甚至不惜給予高額資金(算不上轉會費或簽字費),讓家長把孩子從培訓機構中出走。會議期間,有代表便舉例道,北方一家新近升入至中超的俱樂部,今年從南方一家足球學校挖走11名球員,都是家長把孩子帶走的。給出的理由大致是:1. 教練沒有推薦自己的孩子去足協的U系列選拔隊;2. 教練體罰小球員。甚至有經紀人通過家長教孩子違規,然后逼得學校將孩子開除。只有這樣,以往的培訓協議就作廢。轉眼之間,小球員就成為這家新俱樂部梯隊的一員。
“這樣的孩子家長和經紀人,怎么能夠繼續在中國足壇混跡?”與會代表明確提出:一旦因為違紀,小球員在離隊之后,其他任何一家青訓機構或單位都不能再吸納這名小球員。在未來新出臺的相關規定中,這一條或許也將被寫入其中。此外在討論期間,與會代表還提出,根據中國足球的現實情況,在有關培訓補償方面,應該從8歲開始就納入其中,而不應該只是從12歲開始。
據悉,根據這次會議研討的情況,相關部門與人員將會利用近一個月時間,進一步細化和規范相關條款,提交下一次委員會會議進行討論、定稿。最終形成的意見,將提交足代會進行討論通過。或許,像過去那樣培訓補償與聯合補償的爭議,很快就會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這對于目前從事青訓工作的基層教練與相關機構,無疑是一個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