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良志:考慮U23新政積極性,防止俱樂部“小算盤”
將于2018年開始實施的U23和外援新政已經出臺,糾纏過去的細枝末節沒有意義。現在,要考慮新政的積極意義,防止俱樂部用符合規定的對策,讓新政變成夾生飯。
這方面,在2017賽季的新政實施上已經有了前車之鑒。中國足協在出臺2017賽季U23和外援新政之后,規定了11名首發陣容中必須有一名U23球員,但是并沒有規定具體的出場時間。一些俱樂部的主教練在比賽15分鐘左右換下U23首發球員,讓新政鍛煉和提高U23球員的功能打了折扣。站在規定的角度,俱樂部這樣做無可厚非,中國足協也無權干涉。
這一幕很像2001年的甲A聯賽,當時閻世鐸確定了每場比賽必須有兩名U21球員出場的規定,規定中沒有明確是首發還是替補,也沒有明確出場多少分鐘,絕大多數俱樂部都選擇在比賽的最后時刻讓兩名U21球員出場,這些垃圾比賽時間讓U21規定形同虛設。后來,該政策不了了之。
綜合上述關于U21和U23的規定,在2018賽季實施新政的時候,就必須制定好具體的細則,確保有足夠的U23球員在場上比賽。在制定規則的時候,必須考慮到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有些俱樂部會選擇零外援出場比賽,則按照通知中的要求,U23球員也可以零出場;還有的俱樂部可能選擇一名外援出場,則使用一名U23球員,其余位置用水平更高的國內成熟球員頂替。如此,新政的作用就被消解掉。所以,具體的政策細則就非常重要。
職業聯賽涉及到奪冠、奪取亞冠入場券、保級等,各俱樂部主教練為了成績,肯定會派出他們認為最強的陣容出戰,這種情況下,不能靠俱樂部和主教練的承諾實施新政,而是必須靠具體的政策規定來保障U23球員的出場。實際上,要想最大限度用好U23政策,而又不至于讓職業聯賽的水平受到太大的影響,可以制定一個“3+2+1”政策,即依然實施3外援政策的同時,規定2名U23球員首發,另外一名U23球員替補出場;首發U23球員的出場時間和外援保持一致。
其實,任何一個具體的規定,都可能存在漏洞,關鍵是從具體的細則本身盡量去規避漏洞。當一個具體的規則出臺之后,就不能抱怨別人利用規則的漏洞,而是要盡量在規定上讓別人找不到漏洞。接下來,中國足協和各俱樂部應該好好協商如何將U23和外援新政的作用發揮更好的問題,最終制定出一個相對合理的外援和U23球員出場的具體規定,不要讓新政的積極意義打了折扣。
關于俱樂部的財務新政,也要考慮積極意義。因為,職業俱樂部可以虧損,但絕不能無底線虧損。歐洲和日本都出臺了“財政公平制度”,主要是設置了虧損紅線。新政中提出虧損的俱樂部在引援時,按照1比1的配比繳納足球發展基金,但是并沒有說俱樂部不能虧損。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設置虧損的紅線,只要超過這個紅線,就按照超出部分的1比1配比繳納足球發展基金,同時,超過紅線的俱樂部,減少他們引進內外援的名額。嚴重的,取消引進內外援的資格,逼迫他們只能出售自己的球員。
當然,具體的規則如何制定,如何保證更好地實施,還需要中國足協和各俱樂部做出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