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專家:奧斯卡行為屬于“腳步的延伸暴力行為”
記者肖良志北京報道
奧斯卡踢向李提香和盧琳的皮球,引發了雙方球員的大沖突。奧斯卡的行為到底是符合規則還是暴力行為?中國足壇最權威的裁判專家告訴本報記者,按照國際足球理事會相關指南中的要求,奧斯卡踢向李提香的一腳面對富力球門,屬于進攻方向,無可厚非。但面對自家球門方向,故意大力把皮球踢向盧琳,屬于“腳步的延伸暴力行為”,應當紅牌罰出場外。
本報記者與多位裁判員以及裁判專家進行了討論,有三種不同的觀點:一是無論業余比賽還是職業足球比賽中,都是以活球還是死球來判斷,即活球狀態下如果故意將皮球踢向對方球員,最嚴重的是黃牌,死球狀態下都是紅牌;二是奧斯卡的行為不違反足球規則,但是道德上有問題;三是奧斯卡面對自家球門方向,不是以傳球和攻門為目的,屬于故意把皮球踢向盧琳,為暴力行為,應該為紅牌。
在上述三個觀點中,第三個觀點是全新的說法,而且已經在國際比賽中得到運用。裁判專家告訴記者,國際足聯在裁判方面的一些事務,已經交給了國際足球理事會,他們出臺了相關的足球指南,對于裁判員的判罰做出了一些規定。其中,就專門談到了“手臂延伸暴力行為和腳部延伸暴力行為”的問題,即在比賽中球員用手的延長線和腳的延長線襲擊對手,也屬于暴力行為。
具體來說,除了死球狀態下的暴力行為之外,擲界外球時用球砸人,即使沒有用球砸到人,但是有了用球砸的動作,也會被定義為“企圖用球砸人”,都屬于暴力行為,要紅牌罰下。另外,在持球過程中,如果球員不是面對進攻方向,而是面對自家球門方向,發現前面有對方的球員,還要故意大力把皮球踢向對方,屬于暴力行為,應該紅牌罰下。
奧斯卡對盧琳就屬于上述行為。事情發生在上半場,奧斯卡將皮球踢向廣州富力35號李提香時,是面對富力的球門,屬于進攻方向,無可厚非。當他轉過身來,面對的是自家球門方向,前面站著富力23號球員盧琳,這時候,奧斯卡大力把皮球踢向盧琳,既不是傳球也不是攻門,屬于故意的報復,為暴力行為。
期間,記者和專家們提出三個現象:一是任意球射門時,很多都是大力打在人墻上;二是進攻隊員攻到對方禁區,三個球員防守,進攻隊員只要大力射門,就會打在防守球員身上,這種情況下還打門也是故意;三是進攻方在底線附近,故意大力踢球到對方身上,得到角球。這三種情況到底應該怎么判?專家明確表示,這些都是進攻方正常進攻,屬于正常比賽范圍。
顯然,國際足球理事會相關指南中明確了一個概念,就是如果球員持球面向自家大門,既不是正常的傳球,又不可能正常打門的情況下,故意大力將皮球踢向對方,就屬于“腳部延長線上的暴力行為”,當值裁判員應該紅牌罰下實施暴力的球員。
在廣州富力和上海上港的比賽中,周剛認為奧斯卡的行為沒有問題,沒有警告甚至也沒有出示黃牌。這也可能是國家級裁判沒有機會到洲際賽場執法造成的,也可能是中國足協沒有將國際足球理事會的相關指南和要求傳達到所有裁判員造成的。
至于奧斯卡行為的最終判定,還要看中國足協裁委會。一旦認定為暴力行為,奧斯卡難逃追加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