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桑巴足球衰落有自身原因 也因為歐洲的盤剝
文/體壇+記者小中
巴西足球為什么衰落?為什么自2007年卡卡當選之后,巴西球星再無人染指世界足球先生?為什么自2006年德國世界杯起,巴西隊三屆世界杯止步8強,本土那屆雖殺進半決賽,卻收獲了恥辱的1比7?……
原因有很多。有內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其中的一個外部原因是巴西球員淪為廉價原材料和大宗商品,賣不出好價錢,巴西球員先是被歐洲中小球會以低價買進,在舊大陸適應了幾個賽季之后,再被歐陸大俱樂部或豪門高價買入。
馬爾科姆如愿以償地穿上了巴薩球衣。
歐洲人這樣做一石數鳥。
由中小球會先從巴西“進口”球員,由于歐洲中小球會不如歐陸豪門球隊趁錢,因此買球員的時候好壓價,能以“香蕉價格”就帶人走。
巴西球員被買到歐洲之后,先在中小球會適應幾個賽季,等適應好了、出成績了、證明不是假貨之后,歐陸大球隊再買人,就降低了歐洲大俱樂部的投資風險。
歐洲小球會低價從巴西買人,過兩三年后,歐洲大球會再向中小球會買人時,價格會上漲幾倍甚至十幾倍,肥水不流外人田,錢都讓人歐洲人自己賺了。
辛辛苦苦培養年輕球員的巴西俱樂部沒賺多少錢,只能滿足于根據國際足聯所規定的“團結機制”分點殘湯剩水,而那個比例只有未來轉會費的5%。
不僅巴西如此,南美其他國家,甚至亞非拉國家,也都遇到了這種盤剝和壓榨。開始時,歐洲中小球隊少花錢,買好球員。買到歐洲之后,在歐洲內部轉會時,再提高價格。這樣一來,錢都讓歐洲人自己掙了。
從南美買年青球員,甚至是好球員,歐洲俱樂部不僅不給高價錢,甚至有時候甚至想一分錢不花就把人帶走。
當年巴黎圣日耳曼轉會羅迪爾迪尼奧就是這個套路。2001年2月,羅納爾迪尼奧與格雷米奧合同到期。在大巴黎的慫恿下,羅納爾迪尼奧不與格雷米奧續約,在格雷米奧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巴黎圣日耳曼簽了預合同。
大巴黎想鉆巴西國內《貝利法》的漏洞,一分錢不花就帶走羅納爾迪尼奧,結果雙方打起了曠日持久的官司。后來國際足聯出面裁決,巴黎圣日耳曼才給了格雷米奧510萬歐元的轉會費。但2003年7月把羅納爾迪尼奧賣給巴塞羅那時,大巴黎賣了3225萬歐元,一下子就掙了2715萬歐元。
買賣和談對象一樣,你情我愿才行。歐洲人出價那么低,你可以不賣人呀?巴西俱樂部為什么要低價賣人?
古時候,或者說舊社會,出現過賣兒鬻女的事情。古時候,或者說舊社會,也出現過易子而食的事情。巴西俱樂部培養出了青年球員,也是有感情的,它也不愿意低價賣人。就算是沒感情,把青年球員當成商品,誰也不是傻子呀,誰都愿意自己的商品能賣個好價錢。
不得不賣,而且是心甘情愿地賤賣,是因為錢緊。
巴西經濟不景氣,巴西球市受影響,巴西俱樂部管理不善,巴西聯賽水平下降,現場觀眾上座率不高,巴西企業在廣告贊助費上也越來越摳門兒,巴西足球靠聯賽掙到的錢越來越少。
巴西聯賽也存在貧富分化,尤其是中小俱樂部,生存更為艱難。對于它們來說,只剩下一條路,那就是賣人。
歐洲人不傻,甚至說很聰明,甚至說有點歹毒。知道你急等著錢用,拿了錢之后你才能買米下鍋,才不會餓死,反而會拿捏你,欲擒故縱,讓你著急,讓你失去耐心。就算是好貨,歐洲人也會橫挑鼻子豎挑眼,故意壓價。
急等著錢用,否則發不了球員和員工的薪水,俱樂部就炸鍋了。于是,巴西俱樂部只得忍痛賣人,賣孩子哭瞎眼的錢,卻只有那么一丁點,因為歐洲人不肯多給。
本來就經濟困難,自己的“產品”(或叫“商品”)又賣不出錢,還要受歐洲人的盤剝和壓榨,于是巴西俱樂部(以及南美其他國家和亞非拉窮國俱樂部)就走上惡性循環。越缺錢,越賤賣;越賤賣,越缺錢。
阿圖爾亮相巴薩表忠心。
當然了,巴西球員賤賣,個別例子也與球員本人或俱樂部高層以及經紀人有關。
有些球員,只考慮自己,不考慮曾辛辛苦苦培養自己的俱樂部。他們一心想去歐洲踢球賺大錢,只要自己能離開巴西就行,轉會費多少無所謂,跟自己沒多大關系,雖然自己也能拿到簽字費。于是,他們一心想走,有時候為了自己能走,甚至“逼宮”培養自己的俱樂部。
經紀人肯定希望自己的球員能去歐洲,那樣他就能拿到中介傭金了。歐洲人開得價低,他不是為巴西俱樂部爭高價,反而勸巴西俱樂部接受低價。為了達到目的,甚至不惜威脅恫嚇。比如說,你不賣人,就賣不出去了。賣人去歐洲,只我有路子,這次你不賣,下次我也不介紹客戶給你了。
當然了,有的巴西俱樂部也有“內鬼”。有的“內鬼”是俱樂部高層,甚至有極少的時候,是俱樂部主席。表面上,球員以低價賣出,但歐洲俱樂部或者球員經紀人會給俱樂部高層或者主席以私下里的好處。
又有人說了,巴西乃至南美和亞非拉經濟不景氣是自己的事情,是他們自己不行,不會搞經濟。這樣說就忽略了不公正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在這樣的秩序中,歐美就是剝削者,其他不發達國家就是被剝削的命運。至于為什么會是這樣,有歷史的原因,在這里不便展開談了。
存在剝削的秩序就一定對剝削者有利?也不一定。短期是有利的,而且可能會持續好長時間。但長期就未必了。
一方面,剝削者總有覺醒的一天,總有反抗的一天,迫于被剝削者的反抗,剝削者最后或許不得不妥協、讓步,同意形成稍微公平一點的新秩序。
另一方面,殘忍地剝削別人,剝削到了極致,有一天興許會把被剝削者剝削得不能生存、不能產出了。那樣的話,不合理的秩序就無從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