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良志:北京德比戰中的紅牌該罰嗎?該罰!
北京人和VS北京中赫國安,比賽進行到第13分鐘,姜濤因為踢倒疾如閃電的馬西卡而吃到紅牌。姜濤本人,以及北京中赫國安的守門員郭全博當時都沒有向當值主裁判石禎祿提出馬西卡手球的異議,不過,這個球在專業領域的確引起了討論。那么,這張紅牌到底該不該判?從專業以及競賽規則的角度講,該判!
為什么該判?接下來的的解析,將讓大家再次學習到國際足球理事會關于競賽規則中的“新知識”,在第五章裁判員的規則中,關于場上紀律處罰的條款有這樣的明確規定:當多種犯規同時發生時,從紀律處罰、比賽恢復方式、身體接觸程度和戰術影響等方面考量,判罰相對嚴重的犯規。
從視頻的情況看,馬西卡的手球與姜濤的踢人動作,幾乎是同時發生的,因為“同時犯規”不可能達到絕對意義上的“同時”,所以這種情況下就視作“同時犯規”。在同時犯規的情況下,按照過去的規則是“墜球”,按照現在的規則則是依據“誰的犯規更重”來進行判罰。馬西卡的手球,是他在快速超車并且受到干擾的情況下發生的,最終的目的是“控球”;姜濤踢人的動作,主要是為了阻擋對手,造成的結果就是“破壞了對方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兩者相較,姜濤的犯規性質比馬西卡更為嚴重。
因此,當值主裁判石禎祿最終通過VAR回放紅牌罰下了姜濤,判罰結果沒有錯誤。從專業爭論的范圍看,基本上是圍繞“馬西卡先犯規還是姜濤先犯規”進行的,幾乎見不到討論“同時犯規”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很多人不清楚還有這樣的判罰負責,習慣了“看誰犯規在先”,很難想到“同時犯規”。絕大多數的人也不清楚“同時犯規情況下看誰犯規更重”的競賽規則,所以幾乎見不到這樣的判罰。石禎祿的這個案例,可以寫進中國足球裁判員執法的教科書,讓大家學習知識的同時,適應更新的判罰規則。
當時石禎祿第一時間判罰姜濤犯規之后,指向了點球點,如果按照這樣的判罰,姜濤會吃到“黃牌+點球”的套餐。不過,石禎祿并沒有在第一時間內向姜濤亮出黃牌,而是等待VAR的指令,如果VAR的回放顯示在罰球區之外犯規,則是“紅牌+任意球”,而不是“點球+黃牌”。最終的結果,是石禎祿根據視頻回放改判任意球和紅牌。這是一名高水平裁判員的聰明之處,同樣是一個經典的案例,值得其他裁判員研判和學習。
對于馬西卡和姜濤犯規的案例,北京中赫國安以及他們的球員表現得非常職業。從當時的情況看,姜濤以及郭全博應該是看得最為清楚的球員,他們兩個人都沒有對馬西卡的手球提出異議,也沒有向石禎祿進行投訴,也可以從側面證明石禎祿的判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