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后裔球員不能為國足出戰?翻譯出錯導致誤解
記者馬德興報道
近期以來,圍繞著海外球員轉換國籍、加盟中超球會,并因此希望未來代表中國國家隊出戰的幾名球員成為外界關注熱點。而在昨天,更是有網絡傳出一種說法,稱幾位轉換國籍的球員曾因為先前代表原協會的青少年國家隊參加過世界或洲際比賽,失去了未來代表中國國家隊出戰的可能,并舉國際足聯章程中的相關規定來予以說明。以國際足聯的相關章程來進行解讀,這顯然是一件好事,對中國足球而言,如今最缺乏的就是“規矩”,如果所有各方全部都按照規矩辦事,中國足球早就不是現在這個樣子了。
①英文理解出錯導致謠言四起
言歸正傳,重點來說一下球員轉換國籍之后代表新協會出場參賽的問題吧。記得以前筆者就曾專門寫過文章,類似像侯永永、李可等這樣的球員轉換國籍,他們就不是現在國內鋪天蓋地所說的那種“歸化球員(naturalized player)”,而是“后裔球員(descent player)”,利用的是“heritage rule(遺產規則)”、“Granny Rule(祖父母規則)”。但或許是不少球迷和網友還是按照自己的認知去談論這些球員,“習慣了”,那也是沒有辦法了。本文所涉及的這些球員還是稱之為“后裔球員”,而不是用“歸化球員”來一言蔽之。
關于什么樣的球員可以轉換國籍、在轉換完國籍之后可以代表新入籍協會的代表隊出場,這些方面的相關規定,相信已為球迷、網友等所了解。但在昨天,突然傳出消息稱幾名轉換身份的球員可能已經失去再獲得代表中國國家隊出場資格,這一下又讓“吃瓜群眾”開始“凌亂”了,甚至開始“懷疑人生”:如果未來都不能代表中國國家隊出場,那這樣的球員利用相關政策專門引進,意義何在?
從這個消息傳出后的傳播力度與廣泛性來看,各界顯然很關心這個問題。不過,以筆者對國際足聯章程這方面相關規定的理解,上述傳出的消息以及解釋部分是錯誤的,或者說不完全正確。首先還是看看一下國際足聯章程中相關章節的具體說法吧。
在國際足聯章程“8.1.b)”中寫道:“He is not permitted to play for his new association in any competition in which he has already played for his previous association.”這句話如何理解?因為恰恰是這句話,導致“侯永永、德爾加多將沒有資格代表中國隊出場”的傳言盛行。
網絡上盛傳的翻譯版本是:“他已經為他之前的協會參加一項正式賽事后,他不得代表新協會參加這一賽事”。但是,確切地說,這個中文翻譯是存在歧義或者說是引起誤解的根源。較為合理的翻譯應該是:“他不被允許代表新協會參加任何他已經代表先前協會參加過的賽事。”
正確的理解應該是:這名有資格可以代表不同協會出場的球員選定了一個新的協會之后,假設這名球員比較年輕,不止可以入選國家代表隊出場,還可以代表U23、U20等青年一級的國家代表隊出場,則如果他曾代表原協會的U20青年代表隊參加過U20比賽,包括歐洲、南美、世界各個這個年齡段的正式賽事,在選定新協會后就不能代表新協會的U20國家隊去參加亞洲U20級別的正式賽事。
在國際足聯章程“8.1.b)”這一條的英文中,請注意“competition”這個單詞,它用的是單數而不是復數,而且是指“某一項賽事”、而非“某一場比賽”。這恐怕才是引起歧義的根源。也就是說,在英文翻譯成中文的過程中,由于翻譯者理解出現了偏差,導致翻譯成中文后出現了歧義。【所以,一直有這樣一種說法,即中國教練員培訓班中不懂外語的教練,所學到的最多也就只能是翻譯的水平。】
實際上,在國際足聯章程中,開篇“定義(Definitions)”部分對章程中的每一個術語都有詳細的說明。在“8.1.b)”這一條中所提及的“competition”以及下面將會提到的國際足聯章程“8.1.a)”中所涉及的“official competition”,國際足聯的名詞解釋寫得非常清楚:“a competition for representative teams organised by FIFA or any confederation.”也就是:“由國際足聯或下屬任何大洲足球聯合會組織的、由代表隊參加的賽事。”
中文的“比賽”一詞博大精深,可以對應英文中的“match”,也可以對應英文中的“competition”,當然還有其他對應的英文單詞,這里就不再一一列舉了。于是,“比賽”也就很容易引起歧義。
所以,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網絡上所傳的幾名轉換了身份的球員“無法代表中國隊出場”的說法,恐怕首先是因為對規則的“英文理解錯誤”所致。
②顛倒邏輯關系加劇謠言流傳
更進一步說,究竟什么樣的球員可以代表新選擇加入的協會代表隊出場參賽?
大部分球迷或網友的理解,基本都是“只要沒有代表原協會的國家隊參加過國際A級賽就可以”。這種說法只能說的“部分正確”、但同時又是“部分不正確”。按照國際足聯章程中的相關規定,某位球員即便是代表原協會參加過國際A級賽,也同樣可以轉換注冊協會、代表新加入的協會國家隊出戰。這一點,在國際足聯章程“8.1.a)”中其實已經寫得很清楚了,請看截圖3:
【He has not played a match(either in full or in part)in an official competition at “A” international level for his current association,and at the time of his first full or partial appearance in an international match in an official competition for his current association, he already had the nationality of the representative team for which he wished to play.】
在這一段英文中,首先請注意這幾個重點單詞:“an official competition at ‘A’ international level(A級正式賽事)”。前面已經提到,“official competition(正式賽事)”是“由國際足聯或下屬任何大洲組織的由代表隊參加的賽事。”而“‘A’ international level”則是最高一級的也就是國家代表隊一級的,以區別于各級青少年級別代表隊。
換而言之,這其實不是我們所理解的“一場國際A級賽”也就是“只要沒有代表原先所在協會的國家隊出場參加過國際A級賽,就可以轉換身份代表新協會出場”,這樣的理解顯得“狹隘”了。從國際足聯章程中的陳述來看,應該是只要沒有代表某協會代表隊參加過國際足聯或洲際足聯組織的正式大賽(如世界杯、美洲杯、亞洲杯、歐洲杯、中北美洲及加勒比地區金杯賽、非洲國家杯賽等這些屬于國際A級賽賽事),哪怕是那些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過國際A級賽熱身賽的球員,也都有權力選擇代表隊。當然,前提是需要具備國際足聯章程中所提及的資格。所以,想通過因為出場參加過A級友誼賽而否決某位球員要求更換國籍的申請,那是完全錯誤的理解。
前面已經提到過,由于英文理解出現錯誤,導致相關球員未來無法代表中國國家隊出戰的謠言盛行,此乃其一。其二,任何正式的法律文書、文件的理解都需要結合上下文,而且,從先后順序來說,“a)”適應范圍與原則肯定排“b)”前面,“b)”在某種程度上是對“a)”的進一步解釋或說明,而不可能說去推翻“a)”中的條文。這就是筆者為什么說“侯永永、德爾加多等未來不能代表中國隊參賽”是“謠言”的第二大原因,因為它恰恰就是用“b)”去推翻“a)”、在邏輯上犯了致命錯誤。
真正的含義是:如果某位球員在拿到了代表中國足協出場的手續與資格之后,依然還沒年滿20歲,但曾參加過歐洲U19青年錦標賽,則他就不能代表中國去參加亞洲U19青年錦標賽!至于國家隊,則不受影響。
③國際足壇實例說明有助理解
為了更好地理解前面所說的相關規則,還是通過幾個實例來進一步予以說明。
先說中國球迷所熟悉的博阿滕兄弟。兄弟兩人的母親是德國人、父親是加納人,均出生在德國的柏林。作為大哥,凱文·普林斯·博阿滕曾入選過德國U19、U21青年隊,參加過歐洲U19青年錦標賽以及U21青年錦標賽。但在選擇代表國家隊時,大哥以更傾向于加納而選擇代表加納國家隊,所以,兄弟兩人分別代表加納與德國兩隊出戰世界杯賽。在這個過程中,像凱文·博阿滕曾代表德國兩級青年隊參加過歐足聯的正式青年比賽,如果像網傳的“因為參加過青少年級別的正式賽事、就不能代表國家隊出戰”,則顯然無法解釋凱文·博阿滕后來代表加納國家隊出戰世界杯了。
陶蘭特·扎卡
格拉尼特·扎卡
與此相類似的,則是扎卡兄弟。陶蘭特·扎卡和格拉尼特·扎卡的父母都是阿爾巴尼亞人,但都出生在瑞士,而且兩人從小都在瑞士開始踢球,并代表瑞士的U17、U19等各級青少年隊伍參加過歐足聯青少年錦標賽。至2013年5月份,陶蘭特·扎卡第一次公開表示,他希望代表阿爾巴尼亞國家隊出戰。同年12月份,他正式拿到了阿爾巴尼亞護照。至2014年6月份,國際足聯正式批準其轉換國籍,允許其代表阿爾巴尼亞國家隊出戰。于是,在2016年歐洲杯賽上,歐洲杯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兄弟兩人代表兩個不同的國家隊通常對決的歷史性場面。
本賽季轉會摩納哥隊的查德利
再來看第三個實例。去年俄羅斯世界杯賽上的比利時隊22號中場球員納賽爾·查德利,也就是在對陣日本隊一仗攻入決定性致勝一球的球員。他的父親是摩洛哥人,母親則是比利時人,出生在比利時。因為擁有摩洛哥血統,所以,在2010年11月17日代表摩洛哥國家隊參加了對北愛爾蘭隊的一場友誼賽,而且他還在那場比賽中當選了“當場最佳球員”。但是,由于與北愛爾蘭隊的比賽僅僅只是一場熱身賽,不是洲際足聯主辦的正式賽事,因而,在2011年1月28日,他公開表示希望代表比利時國家隊出戰。于是,憑借著血緣關系,在2011年2月9日對陣芬蘭隊的一場友誼賽中便第一次正式代表比利時國家隊出戰,隨后參加了兩屆世界杯賽。
查德利的例子充分說明了:如果有血緣關系,即便是代表原來的協會出場參加過國際A級賽,但因為不是“正式賽事中的比賽”,隨時可以轉換身份、代表新協會的國家代表隊出戰。
而且,不管是凱文·博阿滕還是查德利,也不管他們先前是否代表原協會的青少年隊伍出戰過何種比賽,只要有血緣關系,在辦理完相關手續之后就可以代表新協會的國家代表隊出戰。換而言之,像侯永永這樣曾代表挪威各級青少年隊伍參加過比賽的球員,完全可以代表中國國家隊出戰!更需要指出的是,1998年出生的侯永永在去年11月20日曾入選了挪威U21代表隊,參加了對陣土耳其U21青年隊的一場友誼賽,由于不是歐足聯主辦的正式賽事,因而,侯永永也就可以代表中國U23國奧隊出戰東京奧運會亞洲區預選賽。
再譬如說,像球迷所熟知的西班牙國腳迭戈·科斯塔。他在2013年3月份被時任巴西國家隊主教練斯科拉里召入隊中,并參加了對陣意大利隊和俄羅斯隊的兩場熱身賽。但是,這并沒有阻止他轉換身份、代表西班牙國家隊出戰。當然,科斯塔代表西班牙國家隊出場,并不是利用了“血緣關系”,而是因為他在西班牙居住滿五年,符合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在2013年7月5日,他拿到了西班牙護照。當時,馬競之所以幫助其申請西班牙護照,最主要是考慮可以多簽下一名非歐盟球員。
在2013年10月29日,科斯塔公開宣布希望代表西班牙國家隊出戰,并致函巴西足協,不希望再代表巴西隊出戰。在這種情況下,巴西隊主教練斯科拉里曾明確表示將其從巴西隊的大名單中劃掉。至2014年3月5日對陣意大利隊的比賽中,科斯塔第一次代表西班牙國家隊出戰。當然,在這個過程中,科斯塔在轉換國籍之后能夠順利代表西班牙隊出戰,很重要一點,就是科斯塔從未代表巴西各級青少年隊伍參加過任何正式比賽。
相比之下,費爾南多·雷吉斯曾在2007至2014年在葡萄牙效力了7年,其中主要以效力波爾圖隊為主。在2013年12月份,因為居住超過5年,費爾南多拿到了葡萄牙護照。在2014年3月份,他向國際足聯提出申請,希望代表葡萄牙國家隊出戰,但遭到了國際足聯的拒絕。原因在于:他曾在2007年代表巴西U20青年隊參加了南美青年錦標賽,也就是由洲足球聯盟主辦的正式賽事。
同為巴西人,費爾南多和科斯塔都是通過居住滿五年而轉換的國籍,但一個可以代表新協會西班牙隊出戰、一個則不能代表新協會葡萄牙隊出戰,差異就在于:科斯塔沒有代表巴青年隊參加過正式洲際賽事、費爾南多則參加過正式賽事。
更進一步說,費爾南多和科斯塔都是“歸化球員(naturalized player)”,而不是“后裔球員(descent player)”。于是,像山東魯能隊將準備引進的德爾加多,如果沒有血緣關系,則即便是在中國居住滿五年之后,也將不具備未來代表中國國家隊出戰的可能性,因為他先前曾代表葡萄牙各級青少年隊伍參加過歐洲乃至世界青年錦標賽。而侯永永因為有血緣關系,則完全不受任何影響。所以,這也是為什么本文前面所提到的,“網傳的消息以及解釋部分是錯誤的,或者說不完全正確”。
在這個過程中,有一點很值得一說。就是在國際足聯章程以及國際足壇,非常注重球員本人的意愿和意志,也就是我們日常常說的“尊重球員”,這跟中國足球球員毫無人身自由、一次注冊便終身注冊、,哪怕是違背球員本人意愿,也需要按照中國足協的“土規定”執行,則是完全截然不同的兩種理念。就像前不久某俱樂部搶購一批95年齡段球員,也需要考慮球員本人的意愿。
總體而言,球員轉換身份、代表不同協會的國家代表隊出戰是一件相當復雜的事情,不同的球員、不同的情況,最終所導致的結果完全不同。同樣,在球員轉換身份與注冊不同的會員協會時,為什么不能一概以“歸化球員”而稱之,道理也在于此。在這個問題上,需要更為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