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應嚴懲or一切純屬巧合?從英超先例看秦升事件
文/體壇周報記者閆羽
中超首輪,大連一方球員秦升從身后“下黑腳”踢倒外援多拉多,并隨后壓在后者小腿上導致對方脛骨粉碎性骨折。這一事件已然在中國足壇掀起了不小風波。隨著河南建業上告足協,要求嚴肅處罰秦升,關于導致對手重傷者該不該受到嚴懲的討論也再度成為熱點。支持從嚴者認為,秦升就是故意的,這種毀人前程的行為也必須得到制止,所以至少應該對其長期禁賽;而反對者則多表示不能以結果嚴重程度來判斷好惡,一方球員的犯規動作并非惡意。
那么,有沒有類似的先例可以作為分析當前事件的參考呢?在歐洲聯賽,球員侵犯對手導致其嚴重受傷的案例早已有過很多。
傷人者也有沒受罰的
在英超,由于賽況激烈、球風兇悍,在球迷記憶中臭名昭著的兇狠侵犯可是有過不少,包括前阿森納前鋒愛德華多,以及現阿森納中場拉姆齊等等,過去都有過被鏟斷腿的經歷。其中2008年,愛德華多被伯明翰后衛馬丁·泰勒鏟斷左小腿的那一回,甚至長期被英國媒體評價為史上最糟糕的鏟斷之一,在“足壇最慘斷腿事件”中也能排進前三的行列。那次受傷之后,愛德華多休養了整整一年。雖然他后來依舊能夠為槍手破門,但速度和靈氣感覺上都被消去了一大截。
由于泰勒抬腳正面飛鏟的動作非常明顯,他當場就吃到了紅牌。而在比賽結束之后,情緒激動的前槍手主帥溫格也曾經一時壓抑不住怒火,對著媒體高呼:“泰勒應該被終身禁賽!”然而事實是愛德華多的重傷并沒有導致泰勒受到額外的處罰,他只是因“暴力行為”被停賽三場。而就這一事件,國際足聯當時亦曾向英足總建議,認為后者或許應該酌情加重處罰。但英足總卻予以拒絕,表示不能因單一事件而改變既定原則,“不能因此樹立危險的榜樣”。
不可否認的是,英超對待“惡人”的態度有時候也顯得過于寬松了一些。他們尊重裁判在球場上的決定,因此如果有裁判認為“傷人動作”不算是“犯規動作”,那么造成嚴重后果的人物也將不會遭到嚴懲。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06年,雷丁隊邊鋒亨特膝蓋撞碎切爾西門將切赫頭骨的事件。在那之后,捷克門將的賽場形象大變,成為了足壇罕見的“坦克兵”,可讓他受傷的亨特甚至連黃牌都沒有吃到!就此事英足總還曾經發表聲明,表示當值主裁麥克·萊利看到了事件發生,并認定沒有嚴重犯規出現,所以不會有人受到追加處罰。
英超裁判的判斷當然不是100%準確,不過有條道理卻也是球場上的真理。那就是惡劣的犯規不一定會造成巨大的傷害,但悲慘的后果卻有可能源于微小的動作。例如當年法國有名的“斷腿前鋒”西塞,他可沒有被鄭智飛踹到小腿,可就是中國人一次從后搶球力道不大的腳踢,法國人就應聲倒地。而在2006年的那次右腳小腿骨折之前,西塞在2004年左腳也有一次相似的傷勢,也是拼搶之中斷腿,對方并沒有明顯的犯規動作。
“施暴者”喊冤又該不該信?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爭搶導致西塞受傷的布萊克本后衛麥切維利,其職業生涯中還與其他多次嚴重受傷有關。比如他曾經在訓練時弄傷了隊友哈坎·蘇克,讓這位前土耳其中鋒一到英超就休息了兩個月。另外前阿斯頓維拉后衛馬克·德萊尼也曾經因為麥切維利受到嚴重膝傷。如此說來,這位前蘇格蘭國腳就是那種典型的綠茵場惡人,專門致人傷殘?倒也未必,事實上麥切維利自己也曾經多次膝蓋重傷。單從外在來看,你很難知曉他究竟是習慣于故意侵犯對手,還是過于積極又動作不標準,導致和他有關的人都容易受到傷害。
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究竟是下死手傷人,還是小動作導致了意外,這在球場上其實非常難以判斷,除非當事人主動坦白。事實上在前述這些事件里,“施暴者”大都第一時間作出了道歉,表示自己絕非故意。不過也有例外,在羅伊·基恩于2002年出版的第一本自傳中,這位前曼聯隊長曾經號稱自己是故意弄傷了曼城球員哈蘭德。然后他就遭到了追加處罰,包括5場停賽外加15萬英鎊的罰款。而此事原本只是常規套路。2001年,基恩以一個相當惡劣的動作踹向哈蘭德的膝蓋后,他得到的處罰是紅牌下場,外加3場停賽和5000英鎊的罰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羅伊·基恩2014年出版的另一本自傳里,他已經推翻了自己是“蓄意傷人”的說法,表示自己要報仇(哈蘭德曾經鏟傷基恩)根本不用等那么久。他還譴責哈蘭德假裝受害人:“(2001年的)那場比賽他踢完了,然后四天后他還為挪威隊參加了比賽。多年以后他卻試圖聲稱他退役是因為我的犯規?他在污蔑我。那次飛鏟確實很糟但他四天后還能比賽。”
依照羅伊·基恩的意思,自己的犯規顯然沒有讓哈蘭德受傷嚴重到職業生涯被毀滅,后者所謂因膝傷退役也是另一只膝蓋的問題。如此若以結果而論,有這段“黑歷史”的前曼聯隊長似乎就不應該被描繪得過于惡劣。但基恩因此就不是賽場上的“惡人”了么?他就能洗掉惡意傷人的嫌疑?恐怕在未來世人的腦海里,這位愛爾蘭中場仍舊會以硬漢屠夫的形象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