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趙偉侖
2019-20賽季僅僅開始兩周,就已經有三名球員因違反聯盟禁藥條例被處以25場禁賽:八月下旬,籃網球員威爾森·錢德勒的伊帕莫瑞林檢測結果為陽性;10月下旬,太陽中鋒艾頓的利尿劑檢測呈陽性;11月6日,老鷹內線約翰·科林斯在生長激素釋放肽-2檢測中呈現陽性。
在體育界,職業運動員被檢測出使用提高成績的違禁藥物,其實不算什么新鮮事,但以如此高的頻率出現在NBA還是前所未有的一次。在NBA歷史上,同一個賽季里禁藥檢測呈陽性的球員不超過兩名。過去十多年里,只有8名球員的藥物檢測呈陽性,這個數字與聯盟450名球員的總樣本相比微乎其微。過去兩個賽季,也只有米克斯和諾阿在檢測中呈陽性結果。可本賽季已經出現三例,而常規賽才剛剛開始。
使用違禁藥品的球員多了?
您可能會問:為什么本賽季一下查出這么多違反聯盟禁藥規定的球員。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需要弄清楚違禁藥品有什么作用,球員為什么要使用它?
錢德勒被檢測出的伊帕莫瑞林是一種生長激素,有助于減少體內脂肪并實現增肌;艾頓使用的利尿劑可以幫助人體增加排尿,但之所以被聯盟禁止,是因為利尿劑經常被用來迅速排出體內的興奮劑,以此規避檢查;至于科林斯被檢測出的生長激素釋放肽-2,對增加食物攝入量有促進作用。
在了解運動員的動機之后,我們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球員使用違禁藥品從未不是個例,也不是本賽季突然涌現的。事實上,違禁藥品一直是大部分球員的“必備物”。早在2011年,德里克·羅斯就曾對“NBA球員使用提高成績的違禁藥物的情況”進行過打分,數字1到10分別為不同的等級,最終羅斯給出的數字是“7”,他的解釋是:“比率是巨大的,我認為我們需要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一個人不應該比另一個人擁有如此大的優勢。”
2017年,前掘金主帥喬治·卡爾在自傳《憤怒的喬治》中同樣提到違禁藥物在NBA的使用情況。他在書中寫到:“我們總是吹噓我們擁有一個比NFL和MLB更嚴密的藥物檢查體系,但我們仍然存在毒品問題,盡管和30年前的情況不太相同。我指的是提升成績的違禁藥物,比如類固醇、人類生長激素等。毋庸置疑,有一些球員正在使用興奮劑。有些人年齡增大,可身材是如何又纖瘦又健康的?他們是如何那么快就從傷病中恢復的?他們為什么休賽期去德國?我懷疑他們不是為了嘗一口德國酸菜。”
卡爾接下來解釋了上述的一系列問號:“更有可能是因為歐洲有最新的、難以被檢測出來的藥物。很不幸的一點是,藥物測試似乎總是比掩藏藥物的手段慢了幾步。蘭斯·阿姆斯特朗從未在藥物測試中失敗過。我們希望最好的運動員取得成功,而不是讓那個最大、最有錢的騙子雇傭最好的科學家。”
聯盟的違禁檢測更頻繁了?
既然運動員使用禁藥的頻率沒有陡然增加,那么本賽季高頻次曝出這樣的丑聞,是否和聯盟的審查機制有關?是不是NBA對違禁藥物的檢測比以往更嚴格、頻繁了?
答案似乎是否定的。根據目前執行的勞資協議,聯盟的藥物檢測依舊是老規定:每一名球員休賽期最多接受2次檢測,賽季期間最多4次。另外,聯盟藥物檢測的總次數也有明確的限制:一年內不得超過1525次,休賽期為600次。
而且,藥物檢測的過程也有“復審”的環節。運動員的檢測樣本會被分為“A”和“B”兩個測試,如果“A”的結果呈陽性,球員可以請求將“B”發送至另一個實驗室進行第二次檢測。同樣,如果球員拒絕接受檢測或者試圖作弊,那么這種行為將等同于測試結果為陽性。
不過,檢查結果呈陽性并不意味著球員一定會遭到處罰。看到這句話,您一定會非常疑惑,明明是陽性為什么不做處理?2005年,當時NBA的醫務主管勞埃德·巴克斯曾經表示,過去六年聯盟共查獲了23名球員服用違禁藥物,但最終遭到處罰的只有3人。NBA在違禁藥物檢測方面的“寬松”,也曾遭到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的批評。2012年,世界反興奮劑組織負責人大衛·哈曼就表達過NBA在反興奮劑工作上的遲緩。
本賽季,NBA在使用違禁藥物的處理上接二連三做出處罰,不僅是在向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的標準靠攏,更是給所有球員發出一份警示:無論老將還是新人,你都必須接受聯盟的檢查。NBA對違禁藥物“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