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王勤伯
*本文的前提和聲明:
11月12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發布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起訴孫楊及國際泳聯聽證會的具體時間表。聽證會將于11月15日在瑞士蒙特勒舉行,WADA提出,由于孫楊拒絕提交檢測樣本,要求其接受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期。
聽證會結果不會馬上公布,CAS表示無法給出具體時間,孫楊則計劃在聽證會結束后給出簡短聲明。
為避免本文被胡亂拆解和惡意解讀,首先強調本文的前提。
筆者平時較多報道足球,同時,近年一直是中國國內對國際體育組織運作機理、國際體育反興奮劑運動報道篇幅最多、解讀最深入的記者。
關于莎拉波娃的“東歐神藥”、俄羅斯“魔幻熊”黑客內幕、WADA前世今生等話題,在體壇加APP可以查到數十篇筆者本人撰寫的報道。
關于孫楊藥檢風波的報道,很容易引發正反雙方的激辯,容易造成無意義的情緒化,也容易導致假消息、假新聞泛濫。
早在今年1月這一風波鬧開的時候,筆者就曾在微博上表示,“孫楊這件事是一個涉及游戲規則的糾紛。”時隔不久,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的59頁裁決書全文公開,完全證實了筆者的判斷。
本文的目的,就是基于國際泳聯這份裁決書,讓讀者在正反雙方截然不同的立場里,擁有一個清晰、理性的脈絡。關于孫楊事件引發的其他爭議和反應,不屬于本文討論的范疇。
本系列將著重從三個角度來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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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審”孫楊勝算多大?
你認為孫楊在“二審”中勝訴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認為孫楊勝訴的可能性大于敗訴可能性。
為什么你認為更大的可能是孫楊勝訴?
第一,需要了解“二審”的特點。
“二審”并不是把“一審”全部推翻,然后雙方站在同一個起跑線上重新來過。孫楊“一審”已經勝訴,盡管仲裁法官說是難解難分的,但怎么說也是3:2領先了。WADA要逆轉,需要進2個球。
“二審”想推翻“一審”結論,是否有新證據不是最關鍵,最關鍵是必須推翻“一審”對法律條文的詮釋。只有推翻這個詮釋,才能朝孫楊違規的方面去討論。
想想,“一審”、“二審”仲裁法官,都是法律專業人士,要讓一個仲裁法官團隊認定另一個仲裁法官團隊的釋法是錯的,這個本身是逆水行舟。
第二,去年國際泳聯的聽證會,對于雙方來說準備時間都是嚴重不足的。這次孫楊團隊有足足一年時間去準備補充材料和證據,提供新的有利信息是完全可能的。同時,既然“一審”中被駁回了一些論點和立場,那么他們也有足夠的時間去重構新的、或許更容易讓法官接受的自辯論點或立場。
第三,或許是擔心人身安全(例如過激粉絲的人肉搜索、網絡攻擊等行為),這一事件中的關鍵人物,IDTM的“禁藥檢查官員”、采樣團隊的領頭人(一位中國女士)沒有出席去年的聽證會。這樣的缺席對于聽證會上自己所代表的一方是相當不利的。
在國際體育很多爭端中扮演“終審機構”角色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類似的案例中有判罰偏向嗎?
孫楊的這一起官司,不好定義的地方恰恰在于“類似案例”不多見。這里面涉及到一整個團隊的行為,包括運動員母親、保安、醫生、體育機構官員。至少可以說,無法找到足夠多的“類似案例”,來判斷CAS的整體判罰傾向。
但是從比較多見的案例中,例如運動員對自己受到的處罰的上訴,卻可以看到,一方面CAS需要維護國際體育機構的權威性和世界體育運動規則的統一性,但另一方面,CAS對運動員一方有輕微的“同情”傾向。這也是合情合理的,機構是生硬的,運動員才是體育運動的主體,他們的運動生涯往往很短暫,因此在任何一種處罰面前都有其脆弱性和弱勢的一面。
孫楊一方希望二審結果能夠還自己一個清白,你怎么看?
我認為,孫楊一方能夠期待的“二審”最好結果,就是維持“一審”的釋法,這樣足以被判定沒有違規,也不會受到處罰,專心備戰東京奧運會。
“清白”這個詞,含義可寬可窄。
如果清白指的是孫楊有沒有服用過禁藥,那么孫楊不需要二審結果也是清白的。他剛參加過世錦賽,在國際賽事上從未有過藥檢陽性的記錄。發生了藥檢風波,并不證明孫楊服藥了。我在之前的評論里也明確說過,孫楊的成績并不是靠藥物換來的。
然而,如果孫楊想要證明自己的行為完完全全是正確的,如同他在世錦賽所說的“我的行為是在捍衛每一個運動員(的權益)”,那么這樣的“清白”難度就很大了。
這意味著:
“二審”不僅要維持“一審”的關鍵釋法,還需要徹底和明確地否定“一審”的警告部分涉及的內容和措辭,需要確認孫楊及其團隊的行為是未來全世界所有運動員在類似情形之下都可以采取的正確行為,而不是“一審”描述的“愚蠢至極”或者明示的“下不為例”。
對于中國體育界,這起風波有哪些值得吸取的經驗或教訓?
大家可能注意到一個現象,凡是中國運動員遇到禁藥風波,立即就會有很多自媒體把90年代中國游泳、馬家軍等往事拿出來羅列一遍。
作為近年對藥物問題報道最多的記者,我從來沒有采取過類似的做法。
很多人都忽略了一點,就是中國體育近年在反興奮劑領域取得的成績是很大的,而且在和WADA等國際組織的合作方面,得到的認可度相當高。
這一點我在2016年就寫過,中國體育和WADA這樣的世界性組織,絕對不是敵對關系,相反,雙方的合作關系是良好的,1999年WADA的成立,對于中國參與國際體育大家庭、規范化本國體育運動系統,其實是個機遇。這次楊楊出任WADA副主席,由一個中國人來領導全球反興奮劑運動,也是世界性認可的高度體現,說明中國抓住了這樣的機遇。
我可以肯定,楊楊擔任這樣重要的職務,中國體育界也會盡力配合,尤其是對WADA制定的全球反興奮劑運動各種規則、標準、程序的尊重。如果有反對意見,也要以最合理、恰當的方式來表達。
禁藥檢查,屬于體育領域的日常細節,不是敵我斗爭。我相信楊楊絕不會樂意看到中國的頂尖運動員卷入更多類似的官司,那么,學習以最合理的方式來尊重規則、標準和程序,學習以最合理的方式表達反對意見,是中國體育界所有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