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31日,中國足協官方公布了關于2020賽季職業聯賽政策調整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足球發展改革總體方案》,促進各級職業聯賽健康可持續發展,學習國際先進經驗,細化職業聯賽相關政策,提升職業聯賽管理能力和競技水平,中國足球協會在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2019-2021)的基礎上,對2020賽季職業聯賽相關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入籍球員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入籍球員,以國內球員身份進行注冊和報名:
1.球員本人出生在中國足球協會管轄區域;
2.球員的生物學父親或生物學母親出生在中國足球協會管轄區域;
3.球員的生物學(外)祖父或生物學(外)祖母出生在中國足球協會管轄區域。
(二)若入籍球員不符合條件(一),以國內球員身份進行注冊。
參照亞足聯相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入籍球員,每中超俱樂部最多可按照國內球員報名1人,超過1人將占用外援報名名額。中甲、中乙俱樂部無該類球員注冊和報名名額。
1.入籍滿五年;
2.具備國家隊正式比賽資格。
(三)若入籍球員不符合條件(一)、(二),以國內球員身份進行注冊,但占用外援報名名額。
(四)同一賽季,同一入籍球員注冊及報名身份不得進行變更。
二、球員薪資
(一)國內球員
1.中超聯賽國內球員與俱樂部新簽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簽訂)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稅前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包括但不限于簽字費、肖像權、房產、車輛、股票、債券等;
2.入選國家隊的球員在此基礎上浮20%,即與俱樂部新簽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簽訂)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稅前總額不得超過1200萬元人民幣,國家隊球員以當年世界杯、亞洲杯及世界杯預選賽、亞洲杯預選賽的每場最終報名名單為準;
3.球員與俱樂部以外第三方簽署的所有商業合同,需經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進行認定,流程包括:
(1)球員或俱樂部需向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進行商業代言合同備案;
(2)球員或俱樂部需向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提供證明,證明商業合同與俱樂部或所代言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3)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成立專項委員會判定商業合同費用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該合同金額將被計入球員薪酬總額。
4.該薪酬標準不包含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2019-2021)中規定的獎金。
(二)外籍球員
1.新簽(2020年1月1日之后簽訂)外籍球員薪酬不得超過稅后300萬歐元,包括但不限于簽字費、肖像權、房產、車輛、股票、債券等;
2.該薪酬標準不包含中超、中甲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2019-2021)中規定的獎金。
(三)U21球員
1.中超、中甲、中乙聯賽U21球員與俱樂部新簽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簽訂)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稅前總額不得超過30萬元人民幣,包括但不限于簽字費、肖像權、房產、車輛、股票、債券等;
2.中超聯賽及足協杯累計出場時間超過900分鐘;中甲聯賽及足協杯累計出場時間超過1800分鐘;中乙聯賽及足協杯累計出場時間超過2700分鐘的U21球員,可解除U21球員職業合同稅前年薪不超過30萬人民幣的限制(各級別聯賽球員出場時間可按比例折算:1:2:3);
3.該薪酬標準不包含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2019-2021)中規定的獎金。
三、引援調節費
國內球員及外籍球員轉會引援調節費費用標準保持不變,調節費征收由全額收取改為差額收取(即只對轉會費超出標準部分征收調節稅)。
四、聯賽報名
(一)中超報名人數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5人,首簽權U21球員至少3人,全年累計不得超過40人;
(二)中甲報名人數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3人,首簽權U21球員至少2人,全年累計不得超過40人;
(三)中乙報名人數18-27人,其中U21球員至少5人,全年累計不超過32人;
(四)2020賽季,各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可以在每輪聯賽18人大名單中,報名1-2名與俱樂部簽署職業合同但未報名中超、中甲、中乙聯賽的U21球員。
五、外援政策
(一)2020賽季中超聯賽的外援政策調整為“上4、報5、注6、累計7”,即每家俱樂部外籍球員注冊人數最多6人,報名名單中最多5人,每輪比賽18人報名名單中最多5人,每場比賽同時上場最多4人,全年累計注冊7人;
(二)2020賽季中甲聯賽的外援政策調整為“上2、報3、注4、累計4”,即每家俱樂部外籍球員注冊人數最多4人,報名名單中最多3人,每輪比賽18人報名名單中最多3人,每場比賽同時上場最多2人,全年累計注冊4人。
六、U23、U21上場政策
(一)中超、中甲聯賽每隊每場比賽至少保持1名U23球員在場上;
(二)中乙聯賽每隊每場比賽至少保持1名U21球員在場上;
(三)中超、中甲俱樂部一線隊報名球員中,入選國家隊、U23 國家隊名單的 U23 球員,在球員集訓和比賽期間,球員所屬俱樂部可享受 U23 減免政策。
七、U21轉會限制
(一)保留5個無年齡段限制球員名額,放開U21球員轉會的人數限制;
(二)俱樂部轉出球員再次轉回該俱樂部時,以下三種球員不占用5人轉會名額:
1.轉會到國際足聯其他會員協會注冊俱樂部的球員;
2.本俱樂部 U21 轉出球員;
3.本俱樂部擁有過首簽權的球員。
八、預備隊聯賽
(一)中超預備隊聯賽賽制不作調整。俱樂部注冊但未報名參加中超聯賽的外援可以參加預備隊比賽;
(二)中甲預備隊聯賽取消,成立賽會制的中超、中甲、中乙 U23 聯賽。中超、中乙俱樂部自愿報名參加,中甲俱樂部必須參加。U23 聯賽參賽球隊,每場比賽 23 歲及以上球員最多上場 3 人,出場的 23 歲以上球員必須在一線隊報名。U23 聯賽參賽球隊,每隊允許報名最多 5 名 17 歲-19 歲球員。符合年齡及出場要求的一線隊球員可隨時參加U23 聯賽。
九、政策監管
中國足協將會同相關部門、專業機構、國外專家及俱樂部代表共同制定后續監管辦法及實施細則,于賽季開始前另行發布。
十、各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可恢復球員個人工作合同簽署的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中國足球協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