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馬德興報道
8月19日,國際足聯在官網上公布了9月18日將召開的第70屆國際足聯全體代表大會的會議議程,同時也公布了會議期間將審議通過的各項規定。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恐怕還是“球員身份轉換規定的修訂案建議”,這份由國際足聯專門成立的技術工作小組提出的建議,直接關系到中國男足“歸化政策”的實施情況。
修訂2017年已啟動 并非只為中國
國際足聯在2019年9月份正式成立了技術工作小組,就目前現行的球員身份轉換規則開始了全面修訂工作。但實際上,早在2017年10月份,前期相關的工作就已經展開。
國際足聯各方利益委員會主席、現任中北美洲及加勒比地區足聯主席加拿大人維克托·蒙塔格利亞尼當時就曾表示:“每年,國際足聯都會收到大約超過80件與球員身份轉換相關的申請,球員希望能夠代表新的會員協會代表隊出戰。這與當前世界的發展密切相關,世界在變,移民也在變。所以,關于國籍問題,全世界都很普遍。所以現在是一個很好的時機,為適應時代發展的情況,看看我們能否找到一個好的解決辦法。當然,前提是不損害足球這項運動的核心利益。”
中國方面從2019年夏天開始全面實施歸化政策,因而如今FIFA修改相關章程,被國內不少人解讀為“中國相關利益方進行了公關”。但實際上,這恐怕只是我們一廂情愿。國際足聯早在2017年就已經開始考慮修改規則,國際足聯下屬的眾多其他會員協會,也在不斷地提出新的需求,希望改變規則。
這一次修訂案中,有一條規則是“允許曾代表原協會國家隊出場參加國際A級比賽不超過3場,不管是正式比賽還是非正式比賽,依然可以轉換國籍、代表新國家(或地區)所在會員協會代表隊參賽”。而在以前,任何一名球員只要代表原協會國家代表隊參加過一場正式比賽,就無法代表新的國家隊出戰。
這條規則是佛得角足協向國際足聯提出的,就是希望放寬要求,允許那些以前曾代表原協會的國家隊出場參加過1、2場比賽、但并沒有希望獲得重新征召的球員,可以代表新的會員協會所屬國家代表隊出場。
比如上海申花隊的錢杰給,因曾代表原加蓬國家隊出場參加過一場非洲國家杯,如今拿到中國國籍之后,就無法再代表中國男足出場。但按照新的規定,假設錢杰給代表加蓬國家隊出場只有1場或2場,則依然能夠代表中國國家隊出戰。可惜的是,這賽季表現還不錯的錢杰給,曾以“阿里桑特·恩杜布”的名字代表加蓬國家隊累計出場8次,即便FIFA修改規則后,他依然不具備代表中國男足出場的資格。
所以,盡管這次修正的身份轉換規則相比而言對中國男足或許可能比較有利,但世界范圍內受益的會員協會更多。
FIFA新規具體條文
整體而言,這份修訂建議較之原先的版本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動,首先是對原先章程中所提及的模糊概念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與解釋;其次,把過去由“運動員身份委員會”中的單個法官所做的缺少規則基礎的裁決規程變成法典,變得更有據可循;第三,根據眾多會員協會的動議以及以往的案例,增加了原則上禁止轉換注冊會員協會的三種例外情況。
在今年的2月27日,相關修訂案已經獲得國際足聯下屬各方利益委員會的原則通過,并在6月25日提交國際足聯理事會會議,會議期間,理事會推薦提交國際足聯全體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一旦通過,則國際足聯代表大會結束之后便可付諸實施。
應該說,這個新規定將更有利于中國男足實施歸化、更進一步加強中國男足的實力與競爭力。那么,新的內容究竟有哪些呢?讓我們來看一下技術工作小組所正式提交修訂案的具體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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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申請管理規定修訂
III.為代表隊出戰的資格
第5章、原則
1、任何一個擁有永久國籍而不是依據其居住在某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都有資格代表所在國(或地區)協會的代表隊出戰。
2、擁有國籍和有資格獲得國籍之間存在著差別。一名球員擁有一個國籍,如果通過國家法律的行動而獲得,他們擁有:
a)自動獲得國籍(例如通過出生),而無需通過任何更進一步行政管理申請要求(例如放棄一個不同的國籍);
b)通過歸化程序獲得一個國籍。
3、除了下面第9條中所列出的具體條件之外,任何一名已經代表一個協會參加過任何級別或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比賽中一場(不管是全場還是部分)的球員,將不能再代表另一個代表隊參加國際比賽。【注:“任何級別”包括各級U系列國家隊比賽;“任何種類”包括五人制、11人制等。】
4、為下面的第6章、第9章中的目的,“生活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的短語,應該是指在所屬協會所在領土的物理存在時間期限。這個期限根據相關情況應該有明確的時間段(年限)。
a)物理存在不因以下情況中斷:
i)因個人原因而短暫滯留在國外;
ii)在非賽季負國外休假;
iii)因受傷或生病負國外接受醫療或康復;
iv)因足球雇傭而赴國外旅行。
b)物理存在因下列情況中斷(而需要重新計算時間):
i)一名球員轉會到一個不同協會所屬的俱樂部;
ii)因前述a)中所列出情況之外的任何原因而未出現在相關會員協會所在領土上。
5、盡管前述“第五章第4條a)”小點中列出了具體情況,除非有特別狀況存在,一名球員在所屬協會所在領土上的物理存在必須是12個月期間至少為183天,才會認為是那一年“生活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上”。
6、為下面的第6章、第9張中的目的,運動員身份管理委員會和爭議解決庭全面管理任何資格申請或會員協會轉換。
第6章、國籍賦予可代表多個協會參賽的球員
1、根據第5章中的條件,任何一名有資格根據其國籍而代表超過一個協會出戰資格的球員,可以為其中的一個協會參加國際比賽,此外擁有相關國籍的,他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他出生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
b)他的生母或生父出生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
c)他的生祖母或生祖父出生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
d)他生活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上至少五年。
2、不考慮上述第1條,擁有共同國籍的會員協會可以達成協議,即完全刪除本章第1條第d)點中的內容,或者是修訂以明確更長的時限。這樣的協議必須上報并得到國際足聯理事會的批準。【說明:像中國香港足總、中國澳門足總和中國足協都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生活時間的長短才算滿一年,可有香港足總、澳門足總和中國足協協商決定,然后上報國際足聯理事會。】
3、擁有共同同一個國籍的協會應該明確并及時以信函方式上報國際足聯秘書處。
第7章、獲得新的國籍
1、第5章第1條中所致的任何一名獲得新國籍、且根據第5章第3條規定中擁有代表新協會的新代表隊出戰、但尚未參加國際比賽的球員,只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能出戰:
a)他出生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
b)他的生母或生父出生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
c)他的生祖母或生祖父出生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
d)他在生活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上:
i)10周歲之前生活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上:至少3年;
ii)10到18周歲之間生活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上:至少5年;
iii)年滿18周歲后生活在相關協會所在領土上:至少5年。
2、一名球員依據上述第1條第d點中的第ii)小點而尋求出戰資格,必須:
a)證明去所屬協會的領土并不是為其代表隊出戰的目的;
b)通過相關協會向國際足聯運動員身份委員會提交代表資格的申請。
第8章、無國籍個人
(略)
第9章、協會轉換
1、一名球員只有一次,可以要求轉換協會,以代表他擁有國籍的另一個國家的協會代表隊出戰。
2、轉換協會的申請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獲得批準:
a)這名球員:
i)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級別(除A級賽外)、任何種類的正式大賽;
ii)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正式大賽中的第一場全場或部分比賽時,他已經獲得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
b)這名球員:
i)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級別(除A級賽外)、任何種類的正式大賽;
ii)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正式大賽中的第一場全場或部分比賽時,他尚未獲得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
iii)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正式大賽中的最后一場比賽時,他尚未滿21周歲;
iv)滿足了上述第6章和第7章中所提出的任何條件之一。
c)這名球員:
i)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中的一場A級賽;
ii)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含A級賽的任何級別)中的第一場比賽時,他已經獲得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
iii)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正式大賽中的最后一場比賽時,他尚未滿21周歲;
iv)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國際A級賽尚未超過3場,不管是正式大賽獲非正式大賽;
v)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國際A級賽最后一場時已經過去三年,不管是正式大賽獲非正式大賽;
vi)沒有參加過A級賽級別的國際足聯世界杯賽或洲際足聯決賽階段比賽。
d)這名球員:
i)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含A級賽的任何級別)中的第一場比賽后,希望代表被吸納為國際足聯成員的協會出戰的;
ii)未代表原協會參加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含A級賽的任何級別)中的比賽、希望代表被吸納為國際足聯成員的協會出戰的;
iii)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含A級賽的任何級別)中的第一場比賽時:
a、擁有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
b、在被聯合國大多數成員承認為國家后,并以合理的理由很快獲得該國國籍、希望為該國所屬協會出戰的;
iv)滿足了上述第6章和第7章中所提出的任何條件之一。
e)這名球員:
i)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種類足球的正式大賽中的一場A級賽;
ii)由于政府部門的決定、未經本人同意或違背其意愿而導致永久喪失國籍;
iii)擁有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
3、一名球員將不被允許代表新的協會參加他代表原協會所參加過的任何大賽。
4、一名球員希望通過上述第2條尋求轉換協會的,須通過相關協會向國際足聯球員身份委員會提出轉換協會的申請。
5、一名球員:
a)已經獲準轉換協會;并且
b)并未代表新協會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中的任何一場比賽(正式或非正式)
可以要求改回原協會,前提是他繼續擁有這個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
6、一名球員希望通過上述第5條尋求轉換協會的,須通過相關協會向國際足聯球員身份委員會提出轉換協會的申請。
7、一名根據本章程中相關條款已經提出申請的球員,將沒有資格代表任何協會的代表隊參賽,直至他的申請已經得到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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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足利好!蔣光太問題解決 伊沃特謝拉也可入籍
通過細讀上述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這一次修訂的內容和條文就更為明確,任何一名球員想要轉換國籍以及會籍、代表新的會員協會代表隊出戰,只需按照新規細則進行比對,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是否可以如愿。
在這些條文中,最重要的就是第9章第2條中所列舉出的五種具體情況。只要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種情況,便可以提出申請、等待國際足聯的最后批復,各種概念、爭議也將大幅度減少。
比如原規定的第7條第d點中的“年滿18周歲后在相關會員協會的領土上不間斷地生活至少五年”,就很容易產生歧義和理解的偏差,之前我們曾經解讀過高拉特的問題時提到過,“連續居住五年”究竟是什么概念呢?國內將其解釋為“在該國(或地區)住滿183天”,當初恒大讓高拉特立刻提前終止與巴西帕爾梅拉斯的租借合同火速趕回中國,也是希望讓高拉特在2019年居住中國的時間達到183天這個界限。
但這一次,國際足聯在修訂的條文中就有了明確的說明。首先是“物理存在”的時間期限,而且更進一步明確:“一名球員轉會到一個不同協會所屬的俱樂部”的情況,就屬于中斷,需要重新計算時間。盡管高拉特于2019年1月15日是以租借方式離開恒大而加盟巴甲,但租借其實也是轉會這個大概念中的一種,屬于“臨時轉會”。于是按照新的條文,高拉特依然無法獲得代表中國隊征戰2022年卡塔爾世界杯的資格。
不過相比而言,中國球迷恐怕更為關心蔣光太的情況,畢竟現在眾多的入籍球員中,以中前場球員居多,唯有蔣光太是中后衛出身,也是目前中國男足最需要的一名球員。
在原來規則之下,蔣光太能否代表國足出戰,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就是他曾代表英格蘭各級青少年隊伍出場參加過比賽,包括由歐足聯主辦的正式大賽;其次,他代表英格蘭青少年隊出戰時,是否已經中國的國籍。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而且根據國內的報道,蔣光太是在2019年9月18日在廣州完成落戶并取得身份證的。所以,當時國際足聯并未批準其取得代表中國男足參賽的資格。
此番新修訂案如果能夠通過,那么根據上面第9章第2條中所列舉出的五種情況中的第二種,即:
1、代表原協會參加了任何級別(除A級賽外)、任何種類的正式大賽。【蔣光太以布朗寧的名字代表英格蘭各級青少年隊出戰過,但并未代表英格蘭國家隊出戰過。】
2、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正式大賽中的第一場全場或部分比賽時,他尚未獲得他所希望代表的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國籍。【布朗寧在2010年8月3日第一次代表英格蘭U17青年隊參加對陣芬蘭U17隊的比賽時,尚未未獲得中國國籍。】
3、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任何種類的足球正式大賽中的最后一場比賽時,他尚未滿21周歲。【布朗寧最后一次代表英格蘭青年隊出場是在2014年5月19日,當時代表英格蘭U21青年隊參加對陣威爾士隊的一場歐洲U21青年錦標賽預選賽小組賽,布朗寧作為替補登場。而布朗寧本人出生于1994年5月27日,當時尚未滿20周歲,符合“未滿21周歲”的規定。】
4、滿足了上述第6章和第7章中所提出的任何條件之一。【蔣光太的親生祖父是中國人。】
于是,蔣光太在新規則之下就可以獲得代表中國隊出場的資格。由于2022年世界杯預選賽亞洲區40強賽最后四場比賽已經延期到明年3月份才展開,國際足聯在今年9月18日的第70屆全體代表大會上一旦通過這些新規,中國足協很快就可以為蔣光太重新提出申請,趕在明年3月份之前獲得通過,應該不存在什么障礙。這對中國男足而言,無疑是最大的利好消息。
與蔣光太像類似的是北京國安的歸化球員侯永永。作為曾經的挪威足壇天才,他也是因為在代表挪威各級青年隊參賽時,并未獲得中國國籍,按照原規定將不具備再代表中國男足出戰的機會。但如今,侯永永的障礙也不復存在。另一位恒大球員蕭濤濤的情況也完全一樣。
除了可以增加了蔣光太這樣一位有血緣的歸化球員之外,如果中國男足需要的話,利用第9章第2條中所列舉出的五種具體情況,還可以歸化目前在中國聯賽效力的更多外籍球員。
比如效力于江蘇蘇寧的巴西前鋒特謝拉,他從2016年2月份正式加盟蘇寧效力至今,至明年2月份就可以達到居住滿五年的規定。盡管今年受到疫情的影響返回中國的時間較晚,恐怕難以達到“183天”的時間要求,但可以通過第5章第5條中所提及的“特別狀況”即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向國際足聯提出申請。而且,特謝拉最后一次代表巴西隊出場是在2009年10月16日,即在埃及進行的U20世青賽冠亞軍決賽,至今已經有10年之久,而且當時也未滿21周歲,完全符合第二種情況。
目前在武漢卓爾效力的科特迪瓦前鋒埃弗拉,也已經具備代表中國國家隊出戰的資格。他于2015年2月份加盟上海上港,2017年1月份加盟武漢卓爾效力至今,已經在中國連續生活了五年。他上一次代表科特迪瓦隊出場是2011年在墨西哥進行的U17世少賽,即2011年6月30日1/8決賽中對陣法國隊,也完全符合第二種情況中所提出的未滿21周歲的要求。
而歸化呼聲頗高、目前效力于河南建業的巴西中場球員伊沃,也是2015年2月份來到中國。期間雖然曾轉會北京人和,但始終沒有離開過中國,也已經符合連續生活滿五年的規定。最有利的是,伊沃從未有代表巴西任何各級國字號隊伍出戰的紀錄,完全具備了歸化條件。雖然年齡是他最大的問題,但伊沃在本賽季中超表現出水平和狀態,都是很高的。
可以說,國際足聯通過新規定之后,讓中國男足在歸化球員方面有了更多的選擇,畢竟條件相比放寬了不少。但是,作為中國隊而言,如何更好更有效地用好歸化球員,而不是讓國家隊變成一支“歸化球員”主導的隊伍,這其中還是有很大的學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