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馬德興報道
11月24日-25日,中國足協在蘇州連續召開了中甲、中超以及中乙三級職業聯賽工作會議,會議的兩大核心內容之一就是薪酬問題。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公布的限薪減薪方案中,國腳薪酬上浮20%的規定已經取消。不過,中國足協正在考慮全面恢復國家隊的出場費以及獎金制度,以確保國腳們的利益。
足協此前公布的限薪減薪方案中,中超俱樂部本土球員的頂薪標準為1000萬元,但針對國腳,允許上浮20%,可達到1200萬元。但是,這次會議期間,足協宣布本土球員的最高薪酬為稅前500萬元、平均薪酬為稅前300萬元;一家中超俱樂部一個賽季本土球員的薪酬總額為7500萬元。這其中,取消了原有的允許國腳上浮20%的規定。
國腳與普通球員享受同樣的待遇,似乎是“吃虧”了。但是,足協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其實也是出于多方面的考慮。首先,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球員進入國家隊并非真正是為國出戰,更多是希望獲得一個國腳的名分,可以向俱樂部爭取更好的待遇。譬如,一名普通的球員,在俱樂部所能夠拿到的年薪可能是稅后300萬;但如果有了國腳的名分,則至少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加100萬到200萬。于是,國家隊這些年來球員進進出出,過客甚多。
其次,作為一名國家隊隊員,中國足協作為國家隊的直接管理部門與單位,并不承擔額外薪酬,而是讓俱樂部去承擔額外的上漲部分薪酬,這顯然加重了俱樂部的負擔。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說,都是不合理的。因而,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里,球員不愿意到國家隊效力,或者是到國家隊報到后聽命于俱樂部、出現“出工不出力”的現象。
如今,足協取消國腳在俱樂部的“特權”,一方面是進一步嚴格執行限薪降薪的指示與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在國家隊管理政策以及管理辦法方面實施全面改革、有所突破。而且,國家隊在選拔球員時,也首先以是否愿意為國家隊效力為第一選拔標準,而不像過去那樣再成為一個抬高身價的平臺或跳板。
不過,足協并不是因此就忽略國家隊的物質建設與獎勵。在強調國家隊的精神建設與精神獎勵的同時,足協也正在擬定新的物質獎勵制度,全面為國家隊沖擊40強賽與12強賽提前進行準備。
據了解,足協曾在備戰08奧運之前出臺過出場費以及獎金制度,此外還有按天計算的補助。但在北京奧運會結束后,中國男足國字號隊伍就不再有出場費一說,更談不上獎金。球員到國家隊或國奧隊效力,就純粹是盡義務。直至沖擊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賽時,中國隊在進入12強賽后,足協在擬定的一系列保障方案中,再次提及了獎金事宜,明確規定贏球單場獎金為300萬元人民幣,出線獎金為600萬,最高合計可達9000萬元。當然,由于中國男足直至里皮接手后才開始贏球,而且最終也未能獲得出線權,因而實際的支出并沒有多少。
為沖擊卡塔爾世界杯賽,足協正在為國家隊擬定出場費、獎金制度。足協此舉一方面是為保障國腳們的利益,不僅僅是在精神與榮譽,更在物質層面有所得,相應地也可以與其他普通職業球員拉開差距。而且,這筆從國家隊拿到的收入,并不納入到球員從俱樂部所獲得的薪酬之中。另一方面,這也是學習近鄰韓日以及歐美諸多足球強國在國字號隊伍建設方面所采用的類似手段與方式。以韓日為例,足協在組織國家隊集訓或參賽時,日常都有出場費或獎金一說,只不過具體的數額上有差異。
按照計劃,中國足協將會草擬成熟之后,選擇適當時機正式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