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中國足協正式發布官方文件,公布此前關于限薪等一系列措施,并提到至2023年,中超將擴軍至18支隊,中甲20支,中乙30支。具體內容如下:
發展和振興足球,是建設體育強國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為進一步推動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解決足球事業發展當前的主要困難和問題,中國足協研究制定了《進一步推進足球改革發展的若干措施》。具體如下:
一、深化足球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提高足協治理能力
(一)中國足協黨委在體育總局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中國足協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足球行業黨的領導,加強對國家隊、會員協會、職業俱樂部黨建工作的領導,為足球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中國足協紀委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2020年)
(二)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國足球協會章程》,強化黨對足協的全面領導,推進中國足協工作規范化和足球行業治理民主化、科學化、專業化。優化中國足協執委會結構,健全專項委員會,積極吸收社會各界專業人士參加。健全中國足協內部管理機制。加強足球行業管理各領域規章制度建設。(2021年)
(三)進一步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會員協會管理辦法,建立考核、獎勵與監管制度,加強對會員協會的指導,使之成為足球工作的基礎力量。重點推動部分省級足球協會完善本地區會員網絡建設,扶持部分重點城市足球協會,形成示范效應。調整現有會員協會架構,吸納部分足球協會以外的社會組織和機構成為會員。逐步形成覆蓋全國、組織完備、管理高效、協作有力、適應現代足球管理模式的協會管理體系。(2021年)
二、促進足球運動普及,夯實發展基礎
(四)中國足協逐步完善教練員、裁判員、球探、技術分析及其他足球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認證體系,廣泛普及足球基礎知識,進一步激發足球愛好者的興趣,不斷擴大專項業務的培訓范圍,發掘并培養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年輕專業技術人才。(2021年)
(五)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機構及組織積極參與青少年球員培養工作,為廣大青少年提供足球訓練、競賽等社會服務。(2021年)
(六)大力發展社會足球,擴大足球人口。積極引導、鼓勵各地方足協組織、舉辦當地或地區足球聯賽,推動本地區俱樂部和球員的注冊工作,把注冊球員數量和當地足球人口作為會員協會考核及評比的重要指標,按照國際足聯標準進行職業球員和業余球員統計,每年向社會公布。(2021年)
三、加強國家隊的建設和管理
(七)完善國家隊管理模式,細化國家隊管理部門構架及分工,優化主教練和領隊分工負責制,科學制定國家隊工作規劃,建立、完善國家隊集訓備戰同職業聯賽健康發展的協調機制。(2021年)
(八)積極探索形成中國特色的國家隊技術特點和戰術風格。明確各級國家隊近期、中期和遠期國際重大賽事任務和目標。男子國家隊力爭達到亞洲一流水平,全力備戰好2022年世界杯預選賽和2023亞洲杯,力求新突破。女子國家隊力爭達到亞洲領先水平,以參加東京奧運會為目標,力爭好成績。(2023年)
(九)加強國家隊作風建設,堅持思想建隊、文化塑隊、鐵腕治隊,制定國家隊思想政治建設方案,開展多種形式的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開展好“祖國在我心中”系列活動,強化祖國至上意識和為國家榮譽拼搏的精神。堅持“三從一大”刻苦訓練,強化體能和意志品質,重塑國家隊隊魂,打造能征善戰、作風優良的國家隊。(2021年)
(十)完善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選拔專家委員會制度,明確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選拔標準和辦法,并向全社會公開。專家委員會根據國家隊需要,選聘品德好、責任心強、敢于擔當、思想開放、善于學習鉆研的優秀教練員,并在其任職期間組織考核評估。設立國家隊運動員選拔標準,不斷更新和完善優秀球員技術檔案數據庫。(2021年)
(十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國家隊績效考核制度,設立國家隊獎勵基金、榮譽制度和保障制度。統籌兼顧國家隊、俱樂部和球員的利益,提高俱樂部和球員的國家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國家隊球員的傷病保障、職業培訓、退役安排和職業轉型工作,推動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國家隊工作。(2021年)
(十二)建設多領域、跨學科的復合型保障團隊,開展大數據建設、情報收集、醫療康復、技戰術分析、心理輔導、膳食營養研究等工作,加強對各級國家隊的科技支撐和綜合保障。(2021年)
(十三)加強女足各級國家隊建設,積極探索和完善與社會力量、地方政府共建各級隊伍。加大女足扶持保障力度,加強高水平女足教練員培養,鼓勵和輸送優秀女足球員參加高水平海外聯賽,并進一步做好現役、退役球員的職業保障和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及培養工作。(2021年)
四、促進職業聯賽健康發展
(十四)改革調整職業聯賽管理機構。完成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職業聯賽管理機構成立登記和組織機構設立工作。中國足協與新設立的職業聯賽管理機構通過各自章程和雙方約定明確職責,雙方互派代表參與有關問題討論和決策。職業聯賽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由中國足協推薦。中國足協獨家擁有中超、中甲和中乙三級職業聯賽的產權和監督權,負責制定三級職業聯賽的升降級制度、青訓制度、職業俱樂部財務管理規定、球員薪資政策、球員注冊轉會制度和外籍球員政策。職業聯賽管理機構擁有三級職業聯賽的管理權、經營權和收益分配權,在俱樂部準入、競賽組織、裁判管理、紀律處罰、爭議解決、市場開發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擁有管理自主權。(2021)
(十五)研究疫情常態化下大型足球賽事組織管理模式,選擇若干場地設施條件好、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綜合保障能力強的城市作為備選,以滿足在疫情期間舉辦賽會制比賽的需要。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優化賽制設計和賽程安排,加強后勤保障服務,創新媒體報道形式和內容,保證在疫情期間可以組織高水平足球賽事,滿足廣大人民群眾觀賽需求。(2020年)
(十六)做好職業足球發展頂層設計,構建定位清晰、銜接合理的職業聯賽體系。到2023年,中超聯賽擴大到18支參賽隊,中甲聯賽擴大到20支參賽隊,中乙聯賽擴大到30支參賽隊左右(2023年)。實行中超俱樂部“男足帶女足”模式,把建立職業女足隊伍作為中超俱樂部的準入條件之一,帶動女足運動發展。(2021)
(十七)優化俱樂部的運營模式,控制中超俱樂部資金投入,適當降低球員薪酬水平。從2021年起,中超俱樂部運營費用年支出不得超過6億元人民幣,中甲俱樂部不得超出2億元人民幣,中乙俱樂部不得超出5,000萬元人民幣。俱樂部一線隊球員合同薪酬限額如下:
(十八)充分發揮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嚴格執行職業俱樂部支出限額和球員薪資政策。制定和實施職業球員標準合同,建立統一的球員轉會清算系統,統一核算口徑,每年對俱樂部進行財務審計,公布職業俱樂部財務報表。(2021年)
(十九)各級職業俱樂部于2021賽季前完成名稱 “非企業化”變更,未完成變更的,取消俱樂部注冊資格。(2021年)
(二十)加強足球法治建設,整治足球亂象。完善中國足球協會仲裁體系,公平、公正地處理足球行業運動員、教練員、會員協會、俱樂部、經紀人之間的糾紛,加強裁決結果的執行。推動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建設,通過宣傳教育和嚴格執法打造良好的競賽秩序。嚴格實施《中國足球誠信建設行動計劃》,依法依規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嚴厲打擊假球、賭球、黑哨以及其他違紀、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經紀人管理制度建設,規范經紀人行為。(2021年)
(二十一)加強職業俱樂部和職業聯賽文化建設。鼓勵和引導職業俱樂部和球員承擔社會責任,落實職業俱樂部的球迷管理主體責任,培育穩定的俱樂部球迷群體和積極健康的球迷文化。(2021年)
五、大力推動青少年足球發展
(二十二)會同體育總局、教育部共同抓好青少年足球發展工作,制定全國青少年足球發展規劃,加強青少年足球教練培養,加強青少年足球運動員科學選拔,廣泛開展各級青少年足球聯賽,積極開展青少年足球國際交流工作。(2021年)
(二十三)加強整體規劃,全面推進青少年足球發展,建立校園、專業、職業、社會四位一體的足球人才培養體系。遵循足球運動發展規律,協調推進足球運動普及推廣與精英人才培養,設計并實施好符合中國國情的足球青訓發展體系和路徑。(2021年)
(二十四)制定青少年足球訓練指導大綱和精英球員培訓計劃,鼓勵經濟發達、足球基礎好的地方建立足球青訓中心,支持地方足協大力發展精英足球青訓。制定青訓中心軟硬件標準,為各地建設青訓中心提供指導性意見和政策支持。(2022年)
(二十五)不斷鞏固和完善職業俱樂部精英青少年后備人才梯隊建設體系,每支俱樂部至少擁有3-5級精英梯隊,2023年發展到中超俱樂部擁有9級精英梯隊,中甲俱樂部擁有7級精英梯隊。建立職業俱樂部青訓評估考核體系,從選材、訓練、比賽、科研、硬件設施和成才率等方面對俱樂部青訓工作進行評級,并與俱樂部準入掛鉤。(2023年)
(二十六)優化競賽結構,充分發揮競賽杠桿作用,提高青少年足球競技水平。通過會商與體育總局、教育部之間形成一體化設計、一體化推進的競賽活動和訓練營。制定統一的賽歷和賽制,建立穩定合理、層級分明的競賽體系。鼓勵各地舉辦各類高水平國際青少年足球賽事,促進國際交流。(2021年)
(二十七)進一步完善球員注冊轉會制度,確保“誰培養誰受益”,落實聯合機制補償和培訓補償相關機制;實施優秀青少年球員海外孵化計劃,每年選拔一定數量優秀青少年球員到足球發達國家進行訓練和比賽。(2021年)
六、加強專業人才培養
(二十八)制定和實施優秀足球運動員“走出去”計劃。為國內優秀球員進入國外高水平職業聯賽創造條件并建立激勵和保障機制。積極與海外高等專業院校及足球先進國家合作,培養各類足球專項人才。(2021年)
(二十九)做好現役球員的職業培訓服務和退役球員職業規劃指導,采取特殊政策鼓勵和支持退役球員優先投身青訓工作。(2022年)
(三十)制定和實施各級裁判員、教練員和高端足球專業人才發展計劃。完善裁判員、教練員人才數據庫,擴大選材范圍,廣泛發掘國際級裁判員、職業級教練員培養對象。制定高水平人才引智計劃,在運動科學、體能訓練、技術訓練、技術分析、球員發掘和選拔、運動膳食營養、運動心理等領域引進優秀專項足球人才。(2021年)
(三十一)積極穩妥開展外籍球員入籍工作并負責指導和監督,立足于提高國家隊和職業聯賽競技水平,促進國內球員成長。加強對入籍球員的中國文化教育,培養國家認同感。(2021年)
七、加強足球場地建設
(三十二)落實國家足球訓練基地的選址和建設方案,建設好南方和北方兩個基地。鼓勵地方投資和建設國家級足球訓練設施和青訓中心,中國足協統籌協調政策和技術支持并給予認證。(2021年)
(三十三)借助承辦2023年亞洲杯之機,按照國際組織的要求和未來承辦更高級別國際賽事的需要,10個承辦城市均建設專業足球場,進一步提升我國足球場地專業化水平。中國足協按照國際組織辦賽標準,支持、指導各地建設專業足球場。(2023年)
八、扶持地方發展,調動地方積極性
(三十四)按照《關于推進地方足球協會調整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制定政府購買地方足協服務清單、國有資產使用權及收益權移交地方足協的政策和程序,解決地方足協在改革中遇到的瓶頸和挑戰。(2021年)
(三十五)選取經濟發達和足球基礎好的城市和地區,支持其建立涵蓋青訓、足球產業、職業俱樂部、地區聯賽、場地設施等諸多元素豐富、體系完善的足球生態系統,發揮先行示范作用,探索中國特色足球發展路徑。(2022年)
中國足球協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