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副所長 姜濤
2020年12月24日,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官宣,撤銷了此前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對中國游泳名將孫楊禁賽8年的仲裁裁決,案件將由CAS重新組成仲裁庭審理。絕處逢生,孫楊獲得了一次挽救其職業生涯的難得機會。
從年初2月份CAS一紙裁決引發轟動,到年尾12月份出現逆轉,孫楊禁賽案在2020這個不平凡的年度里,從頭火到了尾。“吃瓜”群眾在圍觀的過程中,從采樣過程到檢查官身份,從媒體報導到正式裁決,一招一式、纖毫畢現,可以說“史無前例”地見識到了一個之前完全陌生的領域:體育法。通過孫楊禁賽案,普羅大眾發現在民法刑法等耳熟能詳的法律部門之外,還有一個專屬于體育世界的法律部門,而在這方領域內,以CAS為代表的仲裁機構,儼然是一個超越各國法律的獨立王國,擁有著對運動員等體育從業者“生殺予奪”的巨大權力,而以各種體育組織自身規則為主體的體育法,已成為這個全球化時代里自成一系、威力巨大的一整套“游戲規則”,在很大程度上維系著體育的基本秩序,支撐著體育的行業自治。
體育世界里的這種自有秩序,像世俗的法律秩序一樣,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同樣要求裁判者的中立性。這可以說是“程序正義”的標配要素之一。CAS作為體育爭議領域的權威機構,其仲裁員作為案件的裁決者,當然不應對當事人有任何偏見,否則,便失去了“不偏不倚的第三方”的地位,因而構成回避的事由。這基本的邏輯,恰如足球場上裁判員應對對壘雙方一視同仁,保持中立,你突破這樣的底線正義,就會成為如意大利“電話門”那樣的驚天丑聞。而在孫楊禁賽案中,CAS三人仲裁小組中的首席仲裁員、貝盧斯科尼時代兩度入閣的前意大利外交部長弗蘭克·弗拉蒂尼,就被證實是這樣一個公開發布種族歧視言論、因而背離了中立性的偏見人士。其在互聯網上因對疑似虐狗行為不滿,而使用了“黃色臉孔的中國怪物”這樣明顯的歧視性言論。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也正是基于這一點,而撤銷了CAS仲裁裁決。
裁決的撤銷,并不意味著孫楊的徹底解脫。這是因為,此次撤裁是一個純粹的程序法事件,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并未評價孫楊禁賽案的實體問題,即孫楊是否構成興奮劑違規。這與當初巴西球星馬圖扎倫的合同糾紛案中瑞士聯邦法院撤銷CAS裁決不可同日而語。該案中馬圖扎倫因身陷頓涅茨克礦工與薩拉戈薩之間的雇傭合同糾紛,被國際足聯重罰在全世界范圍內禁足,CAS維持了這一重罰,馬圖扎倫也是求告于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后者認為處罰內容侵犯了球員“經濟自由”這一基本權利,在瑞士法上構成了對“實體性公共政策”的違背,因而撤裁。相比馬圖扎倫案,孫楊案此次的撤裁,至多只能算是得到了再次與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簿公堂的機會,最終結果如何,目前仍不樂觀。對于孫楊而言,如何吸取前次教訓,搭建精英團隊,高效準備庭辯,是接下來堪比賽場劈波斬浪的人生終極逆戰。
頗足注意的是,在孫楊案持續受到關注的過程中,外媒并非一致否定孫楊。美國記者里克·斯特林在sports integrity initiative發表的文章《為什么孫楊案裁決應該被推翻》中,就把弗拉蒂尼的種族歧視行為扒了個底朝天。而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在當事人并未及時申請仲裁員回避的情況下,最終在事后還是維持了程序正義,這一立場值得肯定。每次遇到運動員“告洋狀”實例,總會有人不假思索,拋出些“被害妄想式”的言論來同仇敵愾,但實際上,面對全球體育法這個相對公允、初步建構起“體育善治”的領域,基本的態度還是要相信規則,把主要精力放在對體育法規則的準確研判上來。但愿孫楊團隊能夠背水一戰,在實體審理中創造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