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幻仁
北京時間3月4日,CBA官方發布通告,公布了對王哲林的處罰。
2021年3月3日,2020-2021賽季CBA聯賽常規賽第四十一輪(場序401),在龍獅俱樂部時代中國廣州籃球隊與福建鱘潯興俱樂部豹發力籃球隊(以下簡稱“福建隊”)比賽進行到第四節剩余6分34秒時,福建隊31號球員王哲林在被判罰個人第六次犯規后離開場地的過程中,用腳故意踢場邊設施,造成物品損壞。經認定,王哲林的行為屬于不文明行為。
為嚴肅CBA聯賽紀律,根據2020-2021賽季《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準則》(以下簡稱《紀律準則》)第二章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給予福建隊31號球員王哲林通報批評,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罰款的繳納按照《紀律準則》第一章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