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馬德興報道
近年來,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不斷宣布破產和解散,這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國職業俱樂部股權結構單一,單純依靠某一家公司或企業不斷“燒錢”和“輸血”,使得足球的經濟基礎極度不牢靠。此前,在《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中第十一條明確提出,優化俱樂部(公司)股權結構,實行政府、企業、個人多元投資的方式,努力打造百年俱樂部。這種局面和操作方式讓許多人感到費解,那么,我們一起來看看日本足球在這方面究竟是怎么做的,日本政府是如何參與到足球當中幫助日本足球取得今天的成就?
一、日本地方政府占股俱樂部公司
數年前,國內相當高級別的考察團前往日本考察職業足球發展,席間曾詢問過日本足協相關人士這樣一個問題,“日本政府是如何支持日本足球的?”得到的回答是:“什么都不管!”但是,如果真的認為日本各級政府部門對日本職業足球“不聞不問”、日本足球就能夠有今日之成就,恐怕真就太天真了。
記者曾在介紹日本職業足球時,已經明確指出過日本足壇是“先有俱樂部、后有俱樂部公司”這樣一個發展過程。而在俱樂部專門成立公司時,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的股東中出現的“自治體”或具體的縣市町等名稱,這些其實都是日本當地政府部門。按現行的行政區劃,日本全國有47個都道府縣的一級行政區,城市系統下設“市→町(街)→丁目(段)→番地(號)”,農村系統則下設“郡(地區)→町(鎮)→村”。
譬如,像大阪櫻花俱樂部所屬的“大阪櫻花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企業中,就明確寫有“大阪市”;而今年剛剛升入J1的福岡黃蜂俱樂部官網直接就打上了“福岡市”的名稱,福岡市政府在俱樂部下屬的公司中占有一定股份。
(大阪櫻花俱樂部公司情況)
(福岡黃蜂足球俱樂部官網首頁)
像老牌俱樂部鹿島鹿角所屬的“鹿島鹿角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則有五個“自治體”,也就是茨城縣下屬的鹿嶋(為與佐賀縣的鹿島市區分而采用的異體字)、神棲、潮來、行方、鉾田等五個城市的市政府。而且,根據俱樂部官網的介紹,這五個自治體在公司總資本15.7億日元中的出資比例為7.6%。
(鹿島鹿角俱樂部足球有限責任公司情況)
日本足壇上座率最高的浦和紅鉆俱樂部所屬的“浦和紅鉆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中則有兩個“自治體”,即埼玉縣和埼玉市,也就是相當于中國的一個省政府和省府所在城市的市政府共同出資。根據浦和官網公開的數據,這兩個自治體均在公司中占股160股,比例均為4%。
(浦和紅鉆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情況)
而且,根據官網顯示的公司增資擴股的年代表,我們可以注意到:浦和紅鉆有限公司在1992年成立之時只有三菱自動車一家全資公司,至平成八年也就是1996年第一次增資擴股時,兩個自治體才成為公司的股東,直至現在共有45個股東(43家企業、2家政府)。
與此相類似,今年J1聯賽中的另一支升班馬德島漩渦足球俱樂部所屬的俱樂部有限公司中,則有9個“自治體”,是所有日本職業聯盟56個成員(不包括U23隊伍)中自治體數量最多的。而且,這些自治體從最高的縣一級(德島縣),到下面的市一級(徳島、鳴門、吉野川、美馬等四市)、再到町一級(板野、松茂、藍住、北島等四個町)。除此之外,俱樂部公司中還有53家企業與公司。
(德島漩渦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
據統計,德島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2020年1月30日最后一次增資擴股后共有股東62家,是J聯盟三級足球俱樂部公司中擁有股東數量最多的。而且,我們還可以看到公司提出的經營發展理念是:“集縣民、企業、行政三位于一體的運營”。
換言之,日本職業俱樂部在成立公司之后,各級地方政府都可以參股其中。這就好比中國江蘇省內的一家俱樂部,如果俱樂部和俱樂部公司的駐地在南京市,江蘇省政府、南京市政府、而毗鄰南京的鎮江和揚州等城市的市政府都在其中占有一定股份;假設俱樂部與公司的辦公地點選擇在秦淮區,則秦淮區區政府,甚至包括鄰近秦淮區的雨花、建鄴、鼓樓、玄武等區市政府也在俱樂部公司中占有一定股份。
不止于此。如果打開去年日本職業聯賽冠軍川崎前鋒俱樂部的官網,在具體的公司一欄中還可以發現:俱樂部有限公司的股東中,除了川崎市政府之外,還包括一個特殊的持股群體——個人持株者(也就是個人俱樂部投資者),他們統一成立了“川崎前鋒股份擁有者協會(Kawasaki Frontale Stock Ownership Association)”,以俱樂部36家股東之一的身份進入到俱樂部有限公司股權結構之中。這個“持股會”共有405人,每個人最少可以買1股(5萬日元)、最多不能超過9股(45萬日元),所有成員所占俱樂部的股份為9.6%,甚至超過了川崎市政府所持的股份比率,而最大的股東富士通公司則擁有俱樂部公司20%的股份。
(川崎前鋒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情況)
川崎前鋒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的“持股會”并不是在公司一成立就有,而是在2003年增資擴股時進入到股東之中。而像清水鼓動俱樂部所屬的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在1991年5月正式成立之時,“持股會”就成為了發起股東之一,整個“持股會”所股比率為5%,當時的資本金為8億日元。至1993年4月增資擴股至資本金為15.95億日元時,“持股會”所占的比例升至22%。
(清水鼓動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的發展情況)
同樣是“持股會”作為一家股東在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中占股,“持股會”的構成也是多樣化的。以J1札幌岡多薩俱樂部為例,“持股會”中有12280位個人,在整個持股會中占90%的比率;又有898個小公司或小企業,占比為6.8%;此外還有465個社會團體,占比為3.4%。
(札幌岡多薩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持股會”情況)
具體來說,這個“持股會”除了個人之外,類似像國內的小煙酒商店、小飯館等,作為小微公司和企業,就可以進入到這個協會之中;而非公司性質的各種小團隊、小團體同樣可以拿出些小錢加入到這個組織中。這就好比,大公司可以拿出1億甚至更多資金,成為一個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股東;中型企業或公司可以拿出3、4000萬,也可以稱為股東;但小作坊、小本經營的公司可能只有1萬元左右,無法直接成為股東,但可以換一種方式、進入到這個“持股會”中,和其他同樣的小微公司或企業一起成為股東,充分體現這個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的廣泛性。
而且,從札幌官網所列出的“持股會”的分布區域來看,出資人可以是札幌市內的,也可以是整個北海道內的,更不排斥常住在北海道之外的人或公司、或團體。這就好比你因為各種原因已經無法在家鄉生活、工作,但也想為家鄉做點事,所以就以加入“持股會”的方式,間接成為了俱樂部的一分子。
除上面提到的幾種情況外,日本的足球俱樂部公司中也存有獨資經營的情況。譬如,像這些年來在J1、J2聯賽中不斷升級、降級、并也曾多次征戰過亞冠聯賽的柏太陽神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在1993年注冊名稱中有“日立”的企業名稱,但根據日本足協與職業聯盟的規定,三年期限后即1996年,改用現在的名稱。這家俱樂部公司的股份99.8%歸日立公司,幾乎可以說是一家獨立經營的公司,其他當地幾家小企業、公司僅僅只是占0.2%的股份,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柏太陽神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是獨資公司)
當然,因為是公司行為,日本的職業足球俱樂部公司并不排斥外資。像2019年日本J聯賽冠軍橫濱水手足球俱樂部最初成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但如今已經變成了“有限公司”。該俱樂部公司最初由尼桑汽車公司獨資經營,因而最初公司的名稱是“尼桑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三年過渡期后才改為“橫濱水手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但1997年底,隨著同城的另一家足球俱樂部橫濱弗盧吉爾斯俱樂部的母公司——全日空航空公司遭遇經營困難,兩家足球俱樂部合并。于是,公司又改名“橫濱F·水手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控股公司也變成了兩家,即尼桑占70%、全日空占30%。
至2002年2月1日,尼桑公司從全日空書中購入了30%的全部股份,重新成為由尼桑公司獨資經營的全控股公司。至2005年2月1日,神奈川縣本縣內的七家企業與公司聯合收購了0.98%的股份。至2014年7月,以收購曼城俱樂部的“城市足球集團”與尼桑公司合作,成為全球足球伙伴。以此為契機,城市足球集團收購了橫濱水手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不到20%的股份,成為公司中的第二大股東,并將“有限責任公司(Co. Ltd.)”改成“有限公司(Ltd)”。
(橫濱水手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股東情況)
所以,綜合上面的分析介紹,日本職業足球俱樂部在成立了公司之后,公司的類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五種。
A、企業公司+政府
B、企業公司+政府+個人持股
C、企業公司+個人持股
D、獨資企業公司
E、企業公司+外資
實際上,不僅僅是日本職業足球俱樂部及其所屬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在另一個近鄰韓國職業聯賽中,俱樂部公司的組織形式除了大財團、大企業支持的俱樂部如全北現代、蔚山現代、水原三星等之外。另一種較為主流的就是國內常說的“市民俱樂部”,像大邱FC、城南FC等征戰過亞冠聯賽的球會,曾獲得過K1聯賽亞軍并征戰過亞冠聯賽、如今則在K2的慶南FC等等,均屬于這一類。
與大企業支撐的俱樂部不同,市民俱樂部公司是由當地市政府主導成立并直接運營與管理,俱樂部的所有權歸市政府所有,俱樂部主席往往是該俱樂部所在城市的市長。俱樂部公司的運營資金市政府直接投資,其資金也是源自于市政府的稅收,有的則也會通過公司股份銷售、吸納當地的球迷、小企業或公司、或社會團體成為俱樂部公司的股東。不過,正是由于運營資金有限,市民俱樂部在每一筆引援上都量入為出,力爭把錢花在刀刃上。這里就不再展開論述了。
實際上,這恰恰就是《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第十一條“優化俱樂部股權結構(更確切地說應該加上‘公司’二字)”中所希望出現的局面。文件中明確提出“實行政府、企業、個人多元投資,鼓勵俱樂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場館等資源投資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資來源結構,推動實現俱樂部的地域化,鼓勵具備條件的俱樂部逐步實現名稱的非企業化。完善俱樂部法人治理結構,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立足長遠,系統規劃,努力打造百年俱樂部。”
相比而言,當前中國的職業俱樂部股權結構單一,單純依靠某一家公司或企業不斷地“輸血”、不斷地“燒錢”,自然也就沒有可持性而言。而且,記者曾反復提及強調過,即因為中國的職業足球發展過程中,沒有俱樂部、而是直接組建“俱樂部公司”,足球俱樂部的生存并非依托于俱樂部自身,而是以背后的母公司、母企業為基礎,足球的經濟基礎極度不牢靠。因而,這些年來,職業足球俱樂部不斷宣布倒閉與破產,也就屬于再正常不過的現象。
二、政府緣何參股足球俱樂部公司?
那么,日本當地的政府部門為什么會參與到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股份公司之中、甚至成為股東之一?按照國內大多數人對于職業足球的理解,顯然是無法理解的。實際上,這恰恰是因為從一開始搞職業聯賽的目的、動機恐怕就出現了某些偏差,而且沒有很好地深入研究與學習,才導致今日之局面。
首先,日本職業足球起步階段在最初原始的五大準入標準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要求,就是“主城(home town)”概念。每個職業俱樂部必須擁有自己的“主城”。所謂的“主城(home town)”是指俱樂部以自己總部所在地為主(或以自己總部所在地為中心,圍繞這個中心城市周圍的一系列城市與地區)展開活動的地區范圍。日本職業聯盟要求每個俱樂部在“主城”扎下根,與當地的政府、居民保持密切聯系,為當地的體育、經濟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俱樂部必須積極與當地的進行交流活動,包括通過足球比賽聯絡與當地人民之間的感情;開辦足球學校,為當地喜愛足球運動的球迷參與活動提供便利、培養青少年球員;參加當地人民組織的娛樂活動等等。
日本之所以提出這樣的概念,根本在于職業化之前是“企業聯賽”,足球隊都是公司的下屬部門,與當地民眾關系不大。而職業化的根本要求就必須是扎根于社區,所以,“地域化”是日本職業聯賽起步的一個很重要手段與方式。這與1983年就號稱搞起“職業聯賽”的韓國一樣,前期其實也是帶有濃厚企業性質的聯賽。從1995年底起開始,韓國職業聯賽以日本為榜樣,提出了“地緣化”的概念,包括推行“中性化”名稱,其實也就是希望韓國的俱樂部能夠像日本那樣扎根于地方。因為韓日在職業化之前都是“企業聯賽”。
日本職業聯賽起步階段的這個理念,其實與2005年《夢的宣言》中所提及的“通過足球豐富體育文化、健全國民身心”,“通過普及足球,讓體育貼近人民的生活、創造使人們感到幸福的生活環境”等是完全一致的。所以,稍微留意一下日本各職業俱樂部官網,都會發現每家都有“主城”專頁,而且會明確告之俱樂部的活動范圍所涉及的城市、區域,包括在這些地區內展開的各種活動,也就是記者在之前文章中所強調的“公益活動”、體現其公益性。而且,其傳播的文化也不只是企業文化,而是帶有明顯地域特征的文化,進而形成本地區所特有的足球文化。
(札幌岡薩多俱樂部)
(東京FC俱樂部)
(仙臺七夕俱樂部)
(廣島三箭俱樂部)
作為一家足球俱樂部、一個足球俱樂部公司,在做當地政府所希望做的事情、應該做的事情,當地政府當然沒有理由不支持。在公司中參股,雖然比例不大,但某種程度上就表達政府支持的一個態度。更何況,滿足當地人民的需求特別是豐富精神生活,這本身就是政府的職能之一。
其次,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足球俱樂部扎根本地,政府在俱樂部公司中參股之后,并非要左右或干擾俱樂部的活動、俱樂部公司的經營與發展,更多地還是在一旦遇到某些特殊情況或狀況時,便于從中協調。
更為重要的是,像今年宣布徹底倒閉的北京人和俱樂部這樣“流浪”的足球俱樂部,在日本足壇根本就不可能出現。如果溯源,北京人和俱樂部是2015年底從貴州搬遷而來,2012年1月至搬遷前稱為“貴州人和俱樂部”。再往前,2006年1月至2011年底則是陜西浐灞,再往前則是上海中遠、上海浦東足球俱樂部。一家成立于上海的俱樂部公司,幾經遷徙后最后在北京悄無聲息地消失了。每一次遷徙,更多地都是出于商業目的和利益,足球俱樂部公司僅僅只是一個“幌子”而已,與發展足球本身毫無相干。世界足壇恐怕也就只有中國足壇存有這樣的怪現象,如果不是中國足協及時作出了“禁止異地轉讓”的規定,北京人和俱樂部或許還會繼續其流浪之旅,而且沒人知道下一個名稱又會是什么,但可以確定的是,背后的母公司或許又會獲得足球之外其他領域內相應的優惠政策或利益。如此折騰,足球何以發展?
設想一下,假設俱樂部公司中有當地政府參股其中,恐怕就不太可能讓足球俱樂部離開本地區,而且,像過去幾年俱樂部“亂燒錢”的情況,恐怕也在萌芽狀態就可以盡早過問甚至及時制止。因為如此“燒錢”,當地政府作為公司股東之一,任由其發展,不可能不背上“罵名”。這就體現了政府參股足球俱樂部公司對于足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