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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國際奧委會決定,禁止在頒獎儀式及比賽場館開展政治、宗教、種族宣傳活動的《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也將適用于今夏的東京奧運會。這意味著,東京奧運會將禁止各種形式的抗議活動。
這條多年以來受到多方爭議的《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規定:“任何奧林匹克場所、場館和其他地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示威游行和政治、宗教、種族宣傳。”
但奧運會賽場上各種類型的抗議活動卻仍然時有發生。
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田徑比賽中,男子200米項目的頒獎儀式上,分別獲得金牌和銅牌的美國黑人短跑選手史密斯和卡洛斯在領獎臺上低頭,并高舉帶著黑色拳套的拳頭,以此抗議種族歧視。之后,史密斯和卡洛斯被驅逐出奧運會。
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瑞典摔跤運動員阿布拉哈米安由于不滿判罰,將自己獲得的銅牌扔在了比賽場的摔跤墊上,徑自退場。事后,國際奧委會決定剝奪阿布拉哈米安的銅牌。阿布拉哈米安提出上訴,而體育仲裁法院維持了國際奧委會剝奪獎牌的判罰。
2016年里約奧運會,埃塞俄比亞馬拉松選手利萊薩在沖過終點時雙手交叉手腕,代表支持自己的部族抗議政府分配農地計劃。
在2020年以前,《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并未引起那么大的爭議,在奧運會上抗議的運動員畢竟是極少數,對于那些試圖抗議的運動員來說,既然決定在奧運會上抗議,自然是明白自己將會面臨因為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而受到懲罰的后果。
不過到了2020年,事情開始出現改變。在美國黑人喬治·弗洛伊德遭白人警察暴力致死事件引發了一系列風波之后,美國各大體育聯盟都出現了聲援“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的抗議行為。爾后包括網球項目在內的其它體育項目的比賽 中也出現了同樣的抗議行為。
對于那些計劃在體育賽場上進行示威的運動員來說,奧運會作為一個世界性的體育盛會,是一個足夠大的舞臺,能在奧運會上示威,效果自然不同凡響。或許是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在他們眼里,自然是有些礙事了。
于是在2020年7月,美國一些田徑運動員組成了一個名為“田徑協會(Athletics Association)”的組織,目的是倡導運動員發出更大的聲音。該協會的委員會表示,他們希望做出一些改變,允許運動員“不受懲罰或制裁地和平抗議世界上的不公正現象”。這個組織的主要訴求之一就是要求國際奧委會修改《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規定。
2020年8月,2028年洛杉磯奧運會組委會主席凱西·瓦瑟曼已經致信國際奧委會(IOC),主張對有爭議的《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進行修改。
瓦瑟曼在信中敦促國際奧委會修改支持《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規則的準則,以允許在奧林匹克舞臺上進行反種族主義宣傳。
2020年12月,美國奧委會表示,對于美國運動員在奧運賽場上出于呼吁消除種族歧視及社會正義的和平抗議行動,美國奧委會 計劃從東京奧運會起,不再對其實施制裁。
在此之前,如果有運動員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國際奧委會的常規做法是責成運動員所在的本國奧委會對其進行處罰,而美國奧委會的表態,等同于知會國際奧委會,未來將會默許美國運動員在奧運會上做出和平抗議行為。
而國際奧委會4月21日的決定,維護了《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明確了在奧運會上,至少在東京奧運會上,不會允許運動員進行任何形式的示威游行和政治、宗教、種族宣傳。
文/逾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