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曹駿暉
北京時間6月22日,國際體育仲裁法院(CAS)公布了孫楊事件的二次聽證會的判決結果。CAS決定對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處以4年零3個月(51個月)的禁賽。
“孫楊一案”八年禁賽裁決被撤銷的主要原因是,2018至2019年期間,仲裁小組主席弗蘭科·弗拉蒂尼曾多次就虐待動物問題在社交媒體發表涉及中國的種族歧視言論。
因此,此次重審CAS由三位全新的成員組成仲裁小組:來自瑞士的漢斯·納特(Hans Nater)將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來自法國的揚·保爾松(Jan Paulsson)和來自比利時的伯納德·哈諾蒂奧(Bernard Hanotiau)。
在裁決書中,國際體育仲裁法院新一屆仲裁小組認定孫楊行為魯莽,尤其是他拒絕讓采血人員帶血樣離開,導致2018年9月4日的賽外反興奮劑檢查失敗。仲裁小組以此認定,僅對此類違規行為的適當制裁應該是4年禁賽。
同時,鑒于孫楊曾于2014年6月有過一次興奮劑違規行為,2018年9月“砸碎血樣”的違規行為便構成孫楊的第二次興奮劑違規。
2014年6月,孫楊在全國游泳冠軍賽上接受賽內檢查,結果A瓶尿樣中發現了違禁物質曲美他嗪,最終被禁賽3個月。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版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當一名運動員第二次出現興奮劑違規行為,禁賽期將在適用于第二次違規的禁賽期的基礎上,再追加一次第一次違規的禁賽期。
于是孫楊由于2014年的違規,在4年禁賽的基礎上被追加了3個月禁賽,最終新一屆仲裁小組決定對孫楊處以4年零3個月的禁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