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體育總局 公安部關于嚴肅查處賭博、假球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切實強化行業自律自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公布。
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深挖打擊涉賭犯罪的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和幕后“保護傘”。
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在注冊或進入運動隊時,必須簽署不得參與賭博、打假球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承諾書。對有賭博、打假球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一律不得入選各級運動隊和國家隊,并取消其各類專業體育競賽的參賽資格。
對有賭博、假球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等人員,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書面檢討、罰款、責令上繳違紀所得、停發訓練津貼和獎勵性工資、開除出運動隊、禁賽(終身禁賽)等處罰。
涉及職業聯賽的,應同時對聯賽組織機構、所在職業俱樂部以及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進行處罰。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者不配合調查、故意欺瞞的,要從重處罰。
對國際體育組織作出的處罰決定,要在認真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處理: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必須作出追加處罰;對不符合實際情況或處罰決定有失公正的,要積極協助進行申訴。
對在國際賽事中打假球、利用內幕消息賭博的,一經查實,要給予終身禁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