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馬德興報道
日前,國際足聯官網發布了一份報告,通報了國際足聯幫扶球員基金(FIFA Fund for Football Players)對因俱樂部破產等原因而無法獲得薪水的球員進行部分補償的執行情況。其中,有三名在中國足協注冊的球員獲得了9.8萬美元補償。這引起了國內廣泛關注,不少人提醒目前被欠薪的中國球員向國際足聯提出申請。不過,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內足壇絕大多數被欠薪的球員均不符合申請條件,也很難從國際足聯獲得部分補償。
“球員基金”為何物?
國際足聯球員基金是由國際足聯與國際職業球員工會(FIFPRO)聯合推出的一個項目,成立于2020年,旨在為那些沒有薪水也無法收到與俱樂部商定薪水的球員們提供經濟援助。作為該計劃啟動的一部分,國際足聯總共拿出了1600萬美元,分為四個申請階段: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為第一階段,共500萬美元;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為第二階段,共300萬美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為第三階段,共400萬美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為第四階段,共400萬美元。目前,前兩個時間段的申請已經結束,且經過了國際足聯的審批和發放。此番國際足聯發布公告,就是通報前兩個階段的發放情況。
根據國際足聯4月7日發布的報告,在第一階段申請中,有1000多名球員收到了該基金的援助;第二階段又有來自22個國際足聯下屬會員協會、共39家俱樂部的142名球員提出申請,其中,140名球員的援助申請獲得了批準。獲得批準人數排名前十名的會員協會包括:希臘足協(58人)、塞爾維亞足協(17人)、俄羅斯足協(13人)、葡萄牙足協(10人)、哈薩克足協(7人)、馬爾代夫足協(6人)、摩洛哥足協與阿爾巴尼亞足協(各4人)以及中國足協和白俄羅斯足協(各3人)等。而這一階段300萬美元的援助資金具體分配如下:歐足聯244萬美元、亞足聯33.2萬美元、非洲足聯18.2萬美元、南美足聯4萬美元。其中,在中國足協注冊的3人共拿到9.8萬美元的援助資金。
國際足聯首席法律顧問埃米洛·西爾維羅表示:“國際足聯球員基金在保護有需要的球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期待著與國際足聯指導委員會一起進入該項目的后半部分,繼續為足球運動的主要參與者們(球員)提供必要支持。與此同時,我們近年來也在采取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法律框架,努力解決球員工資拖欠的問題?!倍鴩H足聯指導委員會法律總監羅伊·維梅談到:“國際足聯球員基金再一次被證明是世界各地職業球員的重要保障。對球員們來說,遇到應得薪水被剝奪的情況是很困難的。國際足聯同意設立這一基金對許多球員來說是一個改變,這應該成為其他國家或地區足球管理機構的范本。”
申請補償五大標準
也正是因為有三名在中國足協注冊的球員累計獲得9.8萬美元的補償,這引起了國內的廣泛興趣,甚至鼓勵目前被欠薪的中國球員大膽地向國際足聯提出類似的要求。而且,這似乎也讓被欠薪的中國球員看到了一絲新希望。
不過,單就國際足聯的公告而言,國際足聯并未指出獲得補償的三名在中國足協注冊的球員究竟是中國本土球員還是外籍球員,而且因為沒有個人具體信息與身份,也就不清楚獲得賠償的本土球員究竟來自哪一家俱樂部,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對目前被欠薪的大量中國球員來說,恐怕并無參考性。當然,國際足聯的這份公告其實更多地是傳達了這樣一個信息,即目前全球范圍內遭遇欠薪的球員恐怕未必是少數,而且國際足聯也拿出了真金白銀在幫助部分球員解決討薪難的實際問題與情況。
如果進一步仔細查閱國際足聯相關文件,可以看到這樣一個殘酷的現實,即絕大部分被欠薪的中國職業球員基本都不具備向國際足聯提出從基金中獲得補償的可能。因為從國際足聯在去年6月公布的《國際足聯球員基金規程(Protocol Governing the FIFA Fund for Football Players)》中有明確規定,即只有全部符合下列五條標準的被欠薪球員才能向該基金提出補償要求。而且,補償具體分為兩類:一類是5萬美元以上、頂額不超過10萬美元;一類為5萬美元以下。當然,被欠薪球員可以重復提出補償申請。
那么,這五條標準的內容是什么呢?具體包括:
1.俱樂部(執行期間)隸屬于一個會員協會,球員與這家俱樂部在雇傭合同中明確寫明了薪酬數額,球員被全部或部分拖欠的薪酬。
2.球員已經接到最終和由司法機關做出的擁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即已經無法從原俱樂部收到全部或部分薪酬。包括但不限于:體育仲裁法庭;會員協會下屬的決策機構(如國家級爭端解決分庭);國際足聯的決策機構;國家級法庭或特別法庭。在例外情況下,指導委員會可以背離或不理會這個準則。
3.俱樂部必須已經正式由相應的國家級或國際級權力機構認可或被宣布:在法律上或經濟情況方面,球員已經不可能通過任何法律或常規途徑再追回未被支付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俱樂部已經被宣布無力償付債務的;俱樂部已經被清算的;俱樂部已經在破產之中。在例外情況下,指導委員會可以背離或不理會這個準則。
4.作為上述第三條所對應的,俱樂部必須已經在其隸屬的會員協會注銷,球員已經接到最終的、擁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或像上述第二條中所描述的,通過國家級或國際級的法庭或特別法庭已經無法執行的。
5.球員已經耗盡所有國家級或國際級體育與司法程序,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已經不可能追回尚未支付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已經向國家級和(或)國際級經濟保護基金提出申請。
如果被欠薪球員符合上述五個條件或曰標準,則球員可以去國際足聯官方網站,填寫相關信息,正式向“國際足聯球員基金”提出申請。然后,由國際足聯與國際職業球員工會聯合組成的“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進行審核,并做出最后決定。
中國符合條件者無幾
對照上述五條標準,我們不難發現,就目前被欠薪的國內職業球員而言,絕大多數恐怕都不符合上述情況。因為目前被欠薪的中國球員絕大多數的簽約俱樂部依然還都存在,依然屬于中國足協的注冊俱樂部,而且也依然在準備新賽季的三級職業聯賽。在這種情況下,被欠薪的球員就不符合第三條規定,也就沒有資格提出補償申請。此乃其一。
其二,即便是像未通過中國足協準入標準而將無緣新賽季職業聯賽的貴州俱樂部,因為沒有相應的國家法律機構的最終決定,球員也沒有接到國家相應法律部門或機構的最終裁決書,球員也無法向國際足聯提供證明材料,因而同樣也不會被“國際足聯球員基金”所認可。
當然,由于國際足聯在4月7日的公告中提及三名在中國足協注冊的球員獲得了補償,因為沒有更進一步明確的信息,所以,中國球員究竟在怎樣的情況下才能夠正式向“國際足聯球員基金”提出補償申請,尚有待進一步了解。
不得不說,國內足壇在足球司法方面依然還是一片空白。中國職業足球的發展,依然有諸多法律層面的空白需要填補。而且,像國際足聯球員基金是國際足聯與國際職業球員工會聯合推出的一個項目計劃,而中國職業足球發展至今,別說職業球員工會這種組織,即便是像類似職業聯盟這樣的組織也依然還僅僅只是處于籌備階段,因而,保護球員的利益恐怕也就無從談起。但是,球員作為弱勢群體,更需要被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