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王勤伯
可能很多人覺得意外,已經沒有大把金錢投入的恒大仍然會以過往一樣恣意的方式進行著俱樂部管理。有錢任性,沒有過去那么多錢,仍然可以任性。
已經不止一個媒體人站出來挺球員,但毫無用處。甚至,除了要求投資人與人為善、把握分寸,沒有任何一種辦法可以切實有效地維護一個職業球員的正當權益。
如果恒大第一次這樣做,我們可以說問題在于恒大。但如果恒大連續多年都是這樣操作,而且無論是過去兜里大把鈔票還是現在窮得叮當響都是一樣恣意妄為,問題就不完全在于恒大了,而是在于足協。
所謂的“職業足球環境”,其實只涉及2個方面,一是職業法規的完善和健全程度,二是職業法規機構的設置和正常運轉。
早在10年前,意大利著名體育律師佩特里卡就在《體壇周報》上談到了卡塔爾聯賽的經驗。21世紀初卡塔爾聯賽在FIFA的名聲非常不好,王公貴族在經營管理上權力不受限制,很多侵犯球員權益的違規操作,在FIFA打官司總是輸。卡塔爾聯賽高薪請去擔任法律顧問的意大利律師提出了解決方案,設立類似意大利球員工會效能的辦公室,從球員的立場提出訴求,實現和投資人之間的制衡。卡塔爾人想要申辦世界杯,急于改善聯賽形象,對顧問言聽計從,此后球員合同爭議少了、FIFA官司敗訴率大幅度下降。
在足球發達國家,足協并不是聯賽的投資和分成者,而是秩序的協調者和規則的維護者。中國足協始終沒有走出聯賽分成的誘惑,反過來在協調秩序和規則完善與維護方面格外消極。再加上官本位習慣,官員更舒服的不是有規則而是無規則,因為后一種情況下他們更能夠拿“態度”去辦事,把“態度”轉化成個人資源。職業聯賽的主體從業者是職業球員,但中國職業球員的聲音和訴求從未形成過影響力,更別提在資本肆虐的時候能夠根據規則實現反向制約。
先進足球國家是如何實現制衡的呢?以意大利聯賽來說,球員工會和職業聯盟之間的“集體合同”是維護職業環境的重要保障。
為什么是“集體合同”呢?“集體合同”規定了勞資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每一種可能的行為確定了分量范圍。因為單個球員在和資方的談判中始終處于不利位置,而且單個球員合同不可能較為全面地涉及到各個可能的法律細節,所以集體合同是由球員工會的名義去談判的,達成勞資雙方關系的大框架。球員和俱樂部談的個人合同更多涉及的是薪水等內容,在獎金、違約金等方面存在差異,但都不能與集體合同的規定和原則相抵觸。
舉例說,意大利球員集體規定,俱樂部對球員的處罰逐級分為:書面警告、罰金、降薪、暫時停訓停賽、解約。
書面警告是俱樂部可以自由做出的。罰金在稅前月薪5%范圍內可以自行做出。如果罰金超過稅前月薪5%,就不能由俱樂部自行做出,而是俱樂部需要把處罰意見提交給足協仲裁委員會,球員可以提交辯護,最后由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
2010年歐冠半決賽國際米蘭主場3比1戰勝巴薩的比賽,巴洛特利出場以后瞎踢,比賽結束后發泄對球迷的不滿,把球衣砸到地上。國際米蘭球迷、球隊到管理層全都非常生氣,俱樂部認為巴洛特利的行為不僅違反體育道德,而且嚴重損毀了俱樂部品牌形象,提出對巴洛特利罰款30%月薪。但是足協仲裁委員會認為這個要求的分量過重,最后裁決對巴洛特利罰款4.5萬歐元。
類似的情況還有2010-11賽季卡薩諾在更衣室粗口謾罵老主席加羅內。事情發生在10月份,桑普多利亞提出立即和卡薩諾解約。但是足協仲裁委員會認為卡薩諾的行為只發生了一次(之前雙方親密得像父子),是出于當時情況下的瘋狂(而不是存心的傷害),因此沒有接受桑普的解約要求。卡薩諾接受的處罰有2個:停訓停薪到1月份冬窗結束,以及從2月1日開始到合同結束,降薪50%。這個決定實際是有利于桑普的,逼卡薩諾走,后者無法再問桑普索要剩余合同違約金,但同時也避免了讓足壇上下認為俱樂部老板因為被球員言語冒犯一次就可以任意開掉他。
關浩津的行為發生在賽場上,而且存在一定的辯護空間。恒大的決定讓他立即失業,這不是道德整風,而是權力與資本對職業足球的羞辱。然而我不想加入批評恒大的大軍,因為在規則缺失的環境里,資本同樣有其受害的一面。尤其中國足球每況愈下,很多人把責任歸咎于資本的恣意以及投資的不穩定,資本從救世主成了替罪羊,這樣只會讓中國足球陷入永劫不復的死循環:足球發展需要人,需要錢,但在秩序協調者、規則制定和維護者缺席的環境里,人有罪,錢也有罪,沒錢了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