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馬德興北京報道
2月9日下午,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聯合會(中足聯)籌備組在北京召開了媒體溝通會,就2023中國足球職業聯賽的相關政策與媒體記者進行通報,并聽取媒體的意見。相比7日在香河召開的中超、中甲、中乙三級職業俱樂部負責人會議上通報的情況,部分政策經過征求意見后已經進行了調整,部分政策則依然仍處于商討之中。其中,中超取消U23政策,U21隊將參加中乙聯賽、中乙有年齡與區域限制、中甲中乙異地轉讓等新政策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1、基本大政策維持不變
2023賽季中超、中甲、中乙聯賽在賽制、轉會、報名參賽等大的方面,基本維持不變。
聯賽賽制方面,在整個社會全面放開之后,中超聯賽與中甲聯賽都將實施主客場制;中乙聯賽將采用分區主客場賽制,具體分為幾個區則有待準入之后根據隊伍的數量敲定。目前,不管是中超、中甲還是中乙,球隊的參賽數量有待進一步確認,主要是根據準入情況而定。
而轉會政策方面,延續了上一個賽季的政策,即沒有人數限制;而先前的“四帽”政策也是保持不變,在轉會費方面,引進一名外籍球員的資金支出不超過4500萬元、一名國內球員的轉會資金支出不超過2000萬元。此外,像“工資帽”、“投入帽”等要求也是沒有任何變化。
報名參賽方面的政策也無大變化:港澳臺球員報名人數保持不變。其中,中超、中甲聯賽僅1名港澳臺球員按國內球員報名(非守門員位置);中乙聯賽方面,外籍、非華裔入籍、港澳臺運動員不予報名。
關于入籍球員報名政策方面,中超聯賽華裔入籍球員、1名非華裔入籍球員按國內球員報名;中甲聯賽則僅華裔入籍球員按國內球員報名;中乙聯賽方面,外籍、非華裔入籍、港澳臺運動員不予報名。
聯賽單場球員報名人數保持不變。中超聯賽每隊為23人,其中外籍球員最多5人;中甲聯賽每隊23人,其中外籍球員最多3人;中乙聯賽每隊23人,沒有外籍球員。中超與中甲的外籍球員報名與上場人數維持不變。其中,中超聯賽實施“注冊6名、報名5名、上場4名”,全年累計7名;中甲聯賽實施“注冊4名【待定】、報名3名、上場2名”,全年累計4名。需要指出的是,中甲聯賽的注冊外援人數是否最終為4人,有待進一步確認,因為上賽季為3人,增加一名外援注冊人數的話,意味著俱樂部的支出將有所增加。
至于單場替補和換人次數也保持不變,依然是每隊每場可以換人3次、累計換人5人次。
在職業聯賽的報名人數方面,中足聯籌備組在先前的俱樂部負責人會議期間提供了三套方案,具體是總人數為25人、30人或27人,整體目標與動機是減少一線隊的報名人數、減輕俱樂部的負擔,而且因為設立了U21聯賽,讓一線隊更多的年輕球員去參加U21聯賽或中乙聯賽,多打比賽,這比這些球員一個賽季大多數時間枯坐冷板凳要強很多。經過討論之后,多數代表選擇了中間方面,即將第一次報名的人數限制為30人,全年累計的總人數限制在45人以內。具體是:
中超:同時18-35 [30 (包括外援) +5 (至少5名本俱樂部培養的U21球員) ];累計:≤45人
中甲:同時18-35 [30 (包括外援) +5 (至少5名本俱樂部培養的U21球員) ];累計:≤45人
中乙:同時18-35 [至少5名U21球員,5名本區域球員]。另不多于5名31歲及以上國內球員。累計:≤40人
2、中乙聯賽年齡與區域限制
中乙聯賽各俱樂部同時報名人數為18人至35人,外籍,非華裔入籍,港、澳、臺球員不予報名,全年累計報名球員不超過35/40人。其中,各俱樂部報名的35/32/30人大名單中,不少于5名U21國內球員。
此前在俱樂部負責人會議期間所提出的有關31歲以上球員的政策,即“不多于5名31歲及以上(199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國內球員,不少于5名本區域球員,如俱樂部符合上述條件的U21球員、本區域球員數量不足,則總報名人數相應減少直至最多報名25人。已有2022及之前賽季‘超齡球員’老合同延續,如31歲以上球員已經超過5人,則不得新簽‘超齡球員’”,由于中乙聯賽俱樂部在開會討論期間有不同意見,因此,這項政策暫時有待進一步協商之后敲定。
應該說,“老隊員”對年輕隊伍來說,在球場上的“傳幫帶”作用當然很有效,但是,在目前的中國足球大環境中,老隊員身上諸多壞習慣、壞毛病也在場外起到了非常不好的作用,而且這幾年來有越演越烈之勢。此番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恐怕還是想清理與整頓中國足球的環境,讓眾多不好的老隊員少影響年輕球員。某種程度上,這也是中國足球的無奈之舉。當然,這樣的舉措也會影響到不少依然競技狀態不錯的老隊員,但政策的擬定只能是“兩權相較取其輕”。也正因為意見有分歧,因而這項政策暫時被擱置。
停賽政策較以往維持不變,其中,中超、中甲聯賽中,球員累計4黃停1場;官員累計2黃停1場。中乙聯賽中,球員累計3黃停1場、官員累計2黃停1場。
而涉及到“多重注冊身份”時,實施停賽的規程也是維持不變。若自然人同一賽季中報名兩個身份(同時報名球員和官員),該人員的黃牌累計停賽按照從嚴執行,即無論是以何種身份被出示黃牌,均按照兩張黃牌停賽的標準執行。每個自然人在一家俱樂部同一賽季僅能變更一次身份。
在停賽執行方面,按照《中國足球協會關于違規違紀的停賽執行細致》執行,參考國際足聯、亞足聯的紀律準則內容在《停賽執行細則》中增加以下內容:如果比賽被主動放棄、取消或認定為棄賽,且某參賽球隊對上述情況的出現無任何責任,則該球隊中應停賽球員被認定為已執行本場停賽(國際足聯紀律準則第62條、亞足聯紀律準則第14條)。不過,對于這一條“連帶處罰”規定,據稱不少俱樂部代表提出反對意見,因而中足聯籌備組仍將對此再展開研討。
3、政策調整圍繞青少年
相比以往賽季,新賽季諸多政策中有變化的還是圍繞著青少年展開,尤其是在準入方面。當下,職業俱樂部最為嚴重的情況是欠薪問題,如果這個問題在各俱樂部提交準入材料之前不解決,肯定將無緣新賽季的職業聯賽。除此之外,中足聯籌備組還對三級聯賽的準入標準也進行了調整,這主要在俱樂部梯隊建設方面。
取消預備隊增設U21
過去,中超、中甲俱樂部的隊伍建設除了一線隊之外,還需要設立“一支預備隊以及U19、U17、U15、U14、U13五級梯隊”,總共是七級隊伍。但如今,中超除了一線隊外,將預備隊取消,由U21隊伍取而代之,調整為“U21、U19、U17、U15、U14、U13六級梯隊”,俱樂部的隊伍總數量不變。而中甲俱樂部則不再設有U21隊伍,調整為“U19、U17、U15、U14、U13五級梯隊”。中乙俱樂部的情況不變,除了一線隊之外,依然要有“U17、U15、U14、U13四級梯隊”。
此外,允許各俱樂部與屬地學校合作共建U15、U14、U13梯隊,通過簽訂共建協議的方式,明確梯隊代表權,且須派遣隊伍參加足協組織的比賽。
這方面的調整相對而言,較以往更為現實,尤其是允許U15以下的梯隊以“共建方式”存在,解決了俱樂部因為無法落地初中以下青少年球員的學籍問題所帶來的諸多麻煩與困難,因為U15以下的梯隊組建之后,不少俱樂部因當地學校政策不同,無法確保青少年球員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習問題。而允許共建之后,讓俱樂部可以根據各地不同的情況分別采取措施,讓梯隊建設更有可操作性。
中超暫停U23政策
在新賽季聯賽的政策方面,根據中足聯籌備組向大會通報的情況,最主要恐怕還是圍繞著青少年球員展開,包括中超聯賽中暫停執行“U23政策”、將中甲聯賽中的“U23政策”調整為“U21政策”,可以說是最為典型。當前中國國內的職業隊伍年齡偏大,青少年梯隊球員在上調至一線隊后很難獲得更多的出場機會,所以,不管是足協還是中足聯籌備組,圍繞著這方面進行政策調整,最主要是希望各職業隊伍能夠加快隊伍自身的新老更替,打通“職業一線隊”與“梯隊”之間的壁壘。
譬如,中超俱樂部方面,要求報名U21球員至少5名,而且這5名球員必須是在本俱樂部注冊4年以上,取消U23球員始終在場上的要求。中甲俱樂部方面,要求報名U21球員至少5名,而且這5名球員必須是本俱樂部注冊4年以上,1名U21始終在場,取代以往1名U23球員始終在場上的要求。按照這樣的要求,意味著這名年輕球員在U17梯隊時就必須是在本俱樂部梯隊注冊、并代表梯隊參加比賽了。這就要求各俱樂部必須真正重視梯隊建設,而不是像以往那樣,為應對“U23政策”而到處花高價買年輕球員、導致年輕球員身價暴漲的不正常情況再現。
據了解,在這方面,2023年要求是至少5人,未來的人數有可能會逐步增長,目的就是讓俱樂部真正加強自己的青少年球員培養,減少俱樂部不必要的支出。因為很多俱樂部名義上自己的梯隊建設不錯,隊伍數量齊全,但真正從自己梯隊中提拔上來進入一線隊的數量有限,依然還是到處買球員,這無疑是一種巨大的浪費。提出這樣的要求,就是讓俱樂部逐步扭轉“一線隊”與“梯隊”之間的關系,打開上升通道。
當然,今年中超聯賽之所以暫停“U23政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情況,就是中國2001年齡段U23國奧隊將在3月份前往克羅地亞繼續展開拉練,并與克羅地亞就甲級聯賽隊伍進行交鋒,而且今年的奧運會預選賽將在9月份展開第一階段比賽。目前的中國國奧隊中主要以中超球員為主組成,暫時取消這個“U23政策”,也是兼顧到國奧隊從各俱樂部抽調球員后對俱樂部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至于中乙俱樂部方面,政策則維系不變,依然要求是報名U21球員至少5名、本區域球員5名、1名U21球員始終在場上。
U21將參加中乙聯賽
根據會議商討結果,中國足協以及中足聯籌備組要求各中超俱樂部必須參加U21聯賽,這也是職業俱樂部的準入條件之一。而中甲、中乙俱樂部因為沒有要求必須設立U21隊伍,所以只是鼓勵中甲、中乙俱樂部組建隊伍參加U21聯賽。在2023年的U21聯賽中優勝隊伍,將取得升級資格、參加2024年的中乙聯賽。U21聯賽隊伍升入中乙聯賽后以“俱樂部B隊”的形式參加中乙聯賽。但具體的數量未能敲定,這也將取決于今年準入數量情況。
在“俱樂部B隊球員資格”的問題上,俱樂部B隊(U21聯賽升級后)參加中乙聯賽的報名球員應以U23球員為主要人員,超齡球員報名不得超過4名,每場比賽同時上場的超齡球員不得超過3名(U23球員、超齡球員的具體年齡規定參照相應競賽規程);俱樂部B隊報名球員、替補席官員不得同時代表該俱樂部一線隊參加相應聯賽或足協杯賽,但在注冊窗口期可在一線隊補報名,但將失去當賽季中乙聯賽參賽資格。
同時,各中超俱樂部U21隊在當賽季取得下賽季中乙聯賽參賽資格后,俱樂部下賽季仍須另派符合規定的U21隊參加U21聯賽(細則待討論)。如該俱樂部已有B隊參加下賽季中乙聯賽,則由U21聯賽排名靠后的球隊遞補;如俱樂部一隊與B隊均獲得了同一賽季中乙聯賽參賽資格,則其B隊自動失去中乙參賽資格,由U21聯賽排名靠后的球隊遞補。
規則規定:俱樂部B隊是通過U21聯賽途徑獲得參加中乙聯賽的機會,主要目的是提高適齡球員的競技水平,所以俱樂部B隊無法進行股權轉讓(只有俱樂部可以進行股權轉讓);而且,參加中乙聯賽的俱樂部B隊不具備足協杯參賽資格(細則待討論)。
在俱樂部B隊的升降級方面,規則規定:俱樂部B隊在中乙聯賽只降不升,即B隊在當賽季中乙聯賽的成績滿足決賽資格、升級資格或升級附加賽資格時,則由排名靠后的中乙俱樂部隊遞補;如B隊在當賽季中乙聯賽的成績滿足降級條件或降級附加賽條件,則該B隊降級或參加降級附加賽。
在數量方面,參加中乙聯賽的俱樂部B隊數量不超過中乙俱樂部隊的三分之一。若某賽季B隊數量達到限定最大值且無隊降級,則由獲得當賽季U21聯賽第一名隊替代當賽季中乙排名最低的俱樂部B隊參加下賽季中乙聯賽。當然,細則有待進一步討論。
這意味著:在歐美職業足壇實施了多年的預備隊可以參加職業聯賽的情況最終將于2024賽季在中國足壇變成現實。這對U21青少年的成長與發展顯然更有現實意義,畢竟中乙聯賽的競技水準相比單純的U21青年聯賽質量要高出不少,也更有利于年輕球員的成長與鍛煉。而且,由于目前屬于過渡時期,對中甲俱樂部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但步入2024賽季之后,中國足協以及中足聯籌備組或許將對中甲俱樂部實施同樣的政策,也建立U21隊伍并允許其參加中乙聯賽。
4、聯賽遞補原則公布
盡管迄今為止,中國足協以及中足聯籌備組尚未明確2023賽季的聯賽肯定將有“遞補政策”,因為這涉及到聯賽的規模問題,迄今為止,中國足球協會尚未敲定聯賽的規模,也就是三級聯賽的參賽隊數尚未敲定,只是表示“將根據職業聯賽發展具體情況確定中超、中甲、中乙聯賽賽事規模及參賽隊數”。在這個基礎上,再決定是否會有遞補。為應對可能出現的遞補情況,所以事先擬定了遞補的原則及辦法。
能夠遞補的球隊,首先必須符合準入標準要求:即俱樂部已提交相應級別聯賽的準入申請或遞補申請,并經中國足協審核,達到了相應聯賽的準入標準。其次,還要符合競技成績要求:為確保聯賽的整體競技水平,將嚴格明確遞補俱樂部的競技成績要求。如升降級為升三降三,則具備遞補資格的俱樂部僅限原降級的三個俱樂部和低級別聯賽上賽季排名第四至六名的俱樂部,以此類推。
而連續降級的俱樂部將不允許連續遞補。如某俱樂部第一年聯賽已降級并按相關原則遞補回原級別聯賽;若其在第二年聯賽中依然降級,則不被允許繼續遞補,遞補資格按照遞補順序由其他俱樂部獲得。
此外,遞補順序也有明確的說明:若上賽季本級別聯賽的俱樂部(已降級的除外)因未符合準入要求等原因失去本級聯賽的準入資格而出現名額空缺,則優先在上賽季本級聯賽已降級且符合準入要求的俱樂部中按上賽季的聯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若本級別俱樂部不能補齊,則再由上賽季低級別聯賽中滿足準入標準要求的俱樂部按上賽季的聯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若上賽季低級別聯賽的俱樂部已升級但因不符合高級別聯賽準入要求等原因失去準入資格而出現名額空缺,則優先由上賽季低級聯賽中滿足準入標準要求的俱樂部按上賽季的聯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若低級別俱樂部不能補齊,則再由上賽季原級別聯賽中已降級且符合準入要求的俱樂部按上賽季的聯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以上遞補順序不包含連續遞補俱樂部。
此外,各級職業聯賽參賽資格遞補只能在相鄰兩個賽季之間進行。
至于中冠聯賽,中冠球隊遞補至中乙聯賽,相關遞補原則、順序及遞補時間按照以上規則執行。一旦出現特殊情況,若按照以上遞補規則,相關級別聯賽中俱樂部數量未達到規程要求,是否調整聯賽規模及遞補條件,由中國足球協會研究確定。
5、中甲中乙重啟異地轉讓
有關允許中甲、中乙俱樂部易地搬遷的問題,在此次溝通會上,中國足協代表明確表示,2023賽季有條件接受中甲、中乙俱樂部提交變更注冊會員協會的申請,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禁止先轉讓、后報備。而且,要求俱樂部必須先通過準入、然后才能申請報備。如果沒有通過準入,俱樂部將失去搬遷的資格。這也是針對目前國內各俱樂部俱樂部特別是中甲、中乙俱樂部生存相對較為困難的現實情況而臨時做出的決定,這并不意味著異地搬遷又將全面恢復。而且,一旦某家俱樂部提出移地,首先主要通過原先注冊的地方會員協會批準與同意,之后,目的地所屬的地方會員協會要明確同意接納,在上報中國足協之后才能展開接下來的工作。
同時,有關是否允許轉讓的問題也還沒有完全通過,因為在7日于香河召開的會議期間,有俱樂部就明確表達了反對意見。
結語:
整體來看,今年中國足協以及中足聯籌備組所出臺的相關政策還是有延續性的,而且整體并沒有展開大調整,只是在個別細小的規則方面進行了調整。在中國職業聯賽整體不景氣的情況下,這樣的政策還是有利于整個職業聯賽的復蘇的。實際上,在溝通會期間,中足聯籌備組方面也透露出了一些積極的信號,譬如在贊助商方面,中國平安將繼續冠名新賽季的中超聯賽,成為主贊助商;而且,新賽季中將會有兩家全新的贊助商出現;原有已經合同到期的贊助商也正在商談續約事宜。此外,中超公司也在商務開發方面尋求新的策略,包括版權的開發等。
接下來,最為關鍵的就是俱樂部的準入了,尤其是那些尚未解決欠薪的俱樂部,能否在規定時間之前解決、達到準入要求,甚為引人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