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霍爾頓
歐洲法院裁決歐足聯和國際足聯濫用主導地位,阻止擬議的“超級聯賽”創立,有違歐盟競爭法和自由法同日,另一條相對不起眼的判決公告被淹沒在“歐超”復活有望的激烈討論中。比利時豪門安特衛普和36歲以色列中場利奧爾·雷斐洛夫以至少包含8名“本土球員”的報名規則,限制俱樂部招募人才、阻礙球員的職業機會為由,起訴比利時足協和歐足聯。歐洲法院認為,這一旨在保障本隊與本國青訓的規定,的確可能違反歐洲法律,但最終解釋權歸于負責該案的比利時法院,后者可根據該解釋做出裁決。
與歐超案相同,歐洲法院依據歐盟四項基本自由——貨物流通自由、人員流通自由、開業和服務自由、基本自由——為原則,對最低數量的“本土球員”報名規定是否阻礙競爭一案給出指導意見。歐足聯自2008-09賽季起規定,每隊每季25人名單,必須包含8名本土球員,即在16歲后、21歲前,在該俱樂部及該俱樂部所在國聯賽的其他俱樂部訓練、比賽3年以上的球員,國籍不限,其中4人還必須是本隊青訓出品球員。比利時足協對此采取應用。
安特衛普和曾于2011-2023年期間效力比甲的雷斐洛夫對此提出質疑,并向布魯塞爾法院遞交訴狀。安特衛普認為,該規定限制職業球會招募和派遣那些不符合“本土球員”規則的人才,亦損害了部分球員求職和出場的機會,違反歐盟競爭法和人員流通自由的原則。
歐洲法院一名顧問表示,本土球員規則在一定程度上與歐盟規定相違,并可能使大球會獲利,原因是他們在相中小球會的年輕球員時的吸引力更大。歐洲法院的裁決忠實于歐盟基本自由原則,判定歐足聯和比足協的規則受歐盟法律管轄,因此必須尊重競爭規則和自由流通:競爭方面,本土球員規定確實可能使得俱樂部在與他隊的挖潛競爭中受限,而頂級足球恰是人才和成績發揮重要作用的領域;自由方面,有關規定可能會導致對來自歐盟其他成員國的球員基于國籍的間接歧視。
但,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歐洲法院指出,該案最終還是將由比利時國家法院確定,這類規則是否由于其目的本身或由于其實際或潛在影響而限制了競爭。即便情況屬實,歐足聯和比足協仍然有可能證明上述規則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