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昨日公布男足各級聯賽新規定后,1月4日,中國足協官方公布了2024賽季女足聯賽新規。其中添加了一條:凡女足俱樂部注冊女足國家隊運動員達到5名及以上,以上一年度中國足協印發的女足國家隊集訓通知為準,則暫停該俱樂部在新賽季從其他俱樂部轉入并注冊國家隊運動員的資格,該俱樂部青訓梯隊培養的女足國家隊運動員不受此政策影響。
具體內容如下:
為做好2024年全國成年女足聯賽(女超聯賽、女甲聯賽和女乙聯賽)球員注冊、轉會及報名工作,經研究,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冊轉會期
冬季轉會窗口: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
夏季轉會窗口: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關于注冊轉會期內俱樂部球員引進工作
(一)2024賽季女超聯賽、女甲聯賽參賽俱樂部可在兩個注冊轉會期中轉入并注冊不超過15名國內職業球員。
(二)從2024賽季冬季轉會窗口起,凡女足俱樂部注冊女足國家隊運動員達到5名及以上,以上一年度中國足協印發的女足國家隊集訓通知為準,則暫停該俱樂部在新賽季從其他俱樂部轉入并注冊國家隊運動員的資格,該俱樂部青訓梯隊培養的女足國家隊運動員不受此政策影響。
(三)2024賽季女超聯賽、女甲聯賽參賽俱樂部可在冬季轉會窗口注冊不超過3名外籍球員,兩個注冊轉會期累計注冊不超過4名外籍球員。
(四)港澳特區和臺灣地區球員的注冊及轉會辦法將參照《中國足協關于2020年全國成年女足聯賽球員注冊、轉會及報名工作的通知》(足球字〔2020〕13號)中關于港澳特區和臺灣地區球員的注冊及轉會辦法執行辦理。
(五)辦理國內球員轉會手續時,應在中國足協信息化平臺上提交下列材料:轉會協議或與原俱樂部合同到期證明、球員同意轉會確認書、球員或俱樂部與代理人的代理協議或無代理人聲明、球員與新俱樂部簽訂的工作合同、轉會費付款憑證等。
(六)辦理涉外球員轉會均須通過國際足聯國際轉會匹配系統(ITMS)進行操作;外籍球員在國內俱樂部間的轉會參照國內職業球員轉會的有關手續辦理;辦理涉外球員轉會手續時,應提交下列材料:辦理國際轉會證明申請表、轉會協議或與原俱樂部合同到期證明、球員或俱樂部與代理人的代理協議或無代理人聲明、球員與新俱樂部簽訂的工作合同、轉會費付款憑證等。
三、女超聯賽、女甲聯賽報名工作
(一)2024賽季女超聯賽每支參賽俱樂部首次報名可報名不超過45名在中國足球協會注冊的球員(包括最多報名3名外籍球員,不得報名外籍守門員),球員出生日期需在2007年12月31日(含)之前,每隊可報名不超過3名2007年齡段球員。
(二)2024賽季女甲聯賽每支參賽俱樂部首次報名可報名在中國足球協會注冊的球員不超過35人(包括最多報名3名外籍球員,不得報名外籍守門員),球員出生日期需在2007年12月31日(含)之前,每隊可報名不超過3名2007年齡段球員。
(三)各參賽俱樂部可在夏季轉會窗口(7月1日至7月31日)進行球員注冊、補報和更換。
女超聯賽參賽俱樂部補報和更換球員后,報名球員不得超過45人,其中外籍球員不得超過3人(不得報名外籍守門員)。一個賽季累計報名球員總人數不得超過49人,其中國內球員累計報名人數不得超過45人,外籍球員累計注冊和報名人數不得超過4人。女超聯賽最多可同時報名3名外籍球員,比賽中可同時上場外籍球員最多2名。如該俱樂部本年度及2023年度有運動員轉會或租借到世界高水平(上年度國際足聯年終排名前十五名)女足聯賽,則該俱樂部可在當賽季相關賽事中增加1名外籍球員上場名額,即比賽中可同時上場外籍運動員最多3名。
女甲聯賽參賽俱樂部在補報和更換球員后,報名球員不得超過35人,其中外籍球員不得超過3人(不得報名外籍守門員)。一個賽季累計報名球員總人數不得超過44人,其中國內球員累計報名人數不得超過40人,外籍球員累計注冊和報名人數不得超過4人。女甲聯賽最多可同時報名3名外籍球員,比賽中可同時上場外籍球員最多2名。
四、女乙聯賽注冊、報名工作
(一)女乙聯賽為業余性質聯賽,參賽隊范圍包括:社會女足俱樂部、社會足球俱樂部女足隊伍以及大學生女足隊伍。
參加2024賽季女乙聯賽的社會女足俱樂部和社會足球俱樂部女足隊伍需完成在中國足協會員協會的注冊工作;大學生女足隊伍需完成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的注冊和備案工作。
(二)報名參加2024賽季女乙聯賽的球員具有中國國籍及中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出生日期需在2007年12月31日(含)之前。各參賽隊1999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球員,每場比賽最多只允許上場5名;如該球員為大學生女足隊伍本校在讀研究生,則不受此上場限制。
社會女足俱樂部和社會足球俱樂部女足隊伍的球員必須以業余球員身份完成在中國足協會員協會以及在中國足協信息化平臺注冊;大學生女足隊伍的球員必須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并在中國大體協注冊,同時該球員必須為業余球員身份。
2024賽季女超聯賽和女甲聯賽報名球員不能參加本賽季女乙聯賽。
(三)每支參賽隊首次報名不超過30名球員。各參賽隊更換或增補球員最多不超過10人,且更換或增補后最終報名球員不得超過30人。
五、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