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恒大地產”)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恒大地產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對恒大地產、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恒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恒大地產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潘翰翎、恒大地產時任總裁柯鵬、恒大地產時任總裁甄立濤、恒大地產時任副總裁錢程作出行政處罰以及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
公告顯示,恒大地產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公告顯示,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恒大地產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恒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恒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全面負責恒大地產的財務審計,組織統籌財務造假工作,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恒大地產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恒大汽車時任副總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產經營中心負責人,組織實施了2019年財務造假相關工作,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恒大地產時任總裁柯鵬,負責恒大地產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參與審議21恒大01債券發行文件并簽字,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恒大地產時任總裁甄立濤,負責恒大地產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參與審議20恒大02債券等發行文件并簽字,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恒大地產時任總裁助理、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恒大集團副總裁錢程,為信息披露負責人,參與審議20恒大02債券等發行文件并簽字,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認為,許家印決策并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會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許家印給予警告,并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對夏海鈞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對柯鵬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錢程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
自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中國恒大2023年9月28日晚間公告,公司接到有關部門通知,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