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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中國足協公布關于對泰安天貺足球俱樂部隊球員姚道剛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姚道剛在被紅牌罰下后用手推擊裁判員面部,中國足協對姚道剛處以停賽12個月、罰款10萬元的處罰。
具體罰單內容如下:
6月1日,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第輪場序第91場,山東泰山足球俱樂部B隊與泰安天貺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鄒城市體育中心體育場舉行。
根據裁判員報告、比賽監督報告、視頻、當事方情況說明及聽證,當比賽進行到第90+2分鐘時,泰安天貺足球俱樂部隊8號球員姚道剛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推搡并辱罵裁判員,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其罰令出場,隨后,姚道剛實施暴力行為,用手推擊裁判員面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泰安天貺足球俱樂部隊8號球員姚道剛予以停賽12個月;
二、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本處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國足球協會將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凈化賽場風氣。望各參與方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