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2024年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24年3月29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一案。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毓毅先后利用擔任上海市金山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足球俱樂部聯賽保級、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200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毓毅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毓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毓毅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