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一案、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秘書長付翔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一案的一審判決,分別由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嘉魚縣人民法院做出。截止目前,本次足壇反腐已經有7人的一審宣判結果出爐。
中國足壇反腐一審宣判結果匯總:
劉磊(武漢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漢市足球管理中心競賽部原部長):以受賄罪、行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付翔(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秘書長):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
陳永亮(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
董錚(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于洪臣(中國足協原副主席、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李毓毅(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陳戌源(中國足球協會原主席):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