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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阿森納主場1比1被布萊頓逼平,比賽中令中場賴斯兩黃變一紅的判罰引發了極大爭議。在眾多槍手擁躉看來,當值主裁克斯里·卡瓦納出現了明顯錯判,將一個完全下意識的動作判定為“阻擋發球拖延比賽”,反而漏掉踢人的海鷗后衛費爾特曼,實屬盲裁瞎判。但也有不少球迷認為“規則就是規則”,阿森納中場理應為自己的不當行為受到懲罰。那么關于這第二張黃牌,專業的前英超裁判們又是如何看待的?他們其實意見也不統一。
作為英超首位“百紅裁判”,邁克爾·迪恩這個名字對于槍迷來說并不太友好。當年“迪恩是熱刺球迷”這個說法流傳了很久,盡管很可能不是事實,但他確實有過不少對阿森納極為不利的判罰。而此番賴斯蒙難,這位前英超名哨的點評自然也沒有偏向槍手,他直言:“很不幸,賴斯踢走了皮球。”隨后迪恩又補充道,“雖然他并沒有踢很遠,但賽季開始前球員們已經被告知,在任何形式的重新開始之前,把球踢走你就會受到(黃牌)警告。他已經吃過黃牌了,所以別無選擇,裁判只能將他罰下。”
隨后節目主持人追問“是否有衡量‘把球踢走’的標準”,迪恩則表示賴斯阻止了重新開球,當時“布萊頓希望將球快速推向前場”。就此他還補充了一句:“我覺得后衛(費爾特曼)非常聰明。”
根據迪恩的說法,賴斯顯然不是無辜的,“公然挑戰規則”的下場就是該被懲罰。但問題有二,其一是布萊頓的進球功臣若昂·佩德羅在比賽上半時有過一次更明顯的“阻礙重新開始”,在皮球出界時猛抽了一腳將其踢飛,看上去像是阻止了阿森納的邊線球快發。這一行為卻沒有得到任何警告,那么正如賽后槍手主帥阿爾特塔所言,主裁的判罰標準不一,屬于“雙標”。
另一個問題則是賴斯的行為真的算阻礙重新開始嗎?至少前英超名哨馬克·哈爾西的看法是和迪恩完全不一樣的。在其寫給《太陽報》的專欄文章中,這位前英超裁判便表示給賴斯的第二張黃牌是一個糟糕的決定,當值主裁卡瓦納這是在“找麻煩”。哈爾西表示:“當布萊頓后衛費爾特曼準備主罰后場任意球時,皮球仍在滾動,因此‘重新開球’這事并不存在。這在規則上就是錯誤的。”在這位前裁判看來,處罰賴斯的前提就站不住腳,因為費爾特曼并沒有把球擺好,如此并沒有進入重新開球的階段,又怎么算阻礙重新開球?
依照哈爾西的看法,最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與兩名球員充分溝通,賴斯會得到“最終的口頭警告”,而費爾特曼也該知道他踢人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在這種級別的比賽中,他這樣的裁判不應該以這樣的理由將球員罰下。卡瓦納是在找麻煩,而且他真的找到了。”
最后,我們再來看看規則具體是怎么寫的。《英足總裁判判罰規則手冊》第12條規定,裁判必須警告以下拖延比賽重新開始的球員:1.看起來要擲邊線球,卻突然又交給隊友來擲的球員;2.被替換時過分拖延離場時間的球員;3.過分拖延重新開始的球員;4.把球踢走或者將球帶走,或在裁判停止比賽后故意觸球挑起對抗的球員;5.從錯誤位置踢任意球進而導致重踢的球員。看起來賴斯屬于第4種情況,但也有阿森納的支持者指出這還應該看第5,當時球被踢向了賴斯所在的位置,槍手中場只是輕輕碰了一下,所以其實是費爾特曼的行為導致了延誤,而不是賴斯。
另外根據國際足球聯合會理事會(IFAB)的規則手冊規定,裁判員在做出裁決時必須運用“常識”和“比賽精神”。賴斯只將皮球移動了不到一米距離,然后就被費爾特曼踢倒,還要因“妨礙比賽重新開始”而被罰下場,進而整個比賽的局面也因此而改變。這也難怪名宿萊因克爾感慨:“我認為這是又一個典型的例子,足球已經失去了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