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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曼城的財政公平官司正式進入聽證會階段。庭審預計持續(xù)兩個多月,宣判可能會在明年,大家還有的等。但到了開庭這個重要節(jié)點,各種喧囂和熱議注定少不了。
目前來說,各方在表面上依然輕松淡然。瓜迪奧拉諷刺對手們都盼著曼城受罰,而藍月高層去年就給球員們打過包票:大家放心,我們沒錯,不會被罰,一切照常。某博彩公司則跟曼城開起玩笑,找了11個人打扮為律師,在伊蒂哈德球場外展示行為藝術,組成“2024-25賽季曼城法務隊”。
足壇最富激情的財政公平鼓吹手特瓦斯也沒閑著,這位常年痛斥“財政嗑藥”行為的西職聯(lián)主席向英超喊話,“我不知道那115項指控的全部內容,但歐足聯(lián)那次官司,曼城犯了啥事,我可是門兒清。英超不能屈服,曼城就是一家俱樂部罷了,英超作為領導者必須出手。不能把俱樂部劃分為重要球隊或非重要球隊,曼城是英超一員,違規(guī)了,就必須得到罪有應得的處罰。否則,英超的威信就蕩然無存。”
外界既看熱鬧,也挑毛病。有人批評聽證會不該閉門舉行,應該向公眾公開,別給曼城暗箱操作的機會。還有球隊質疑英超:訴訟成本誰來承擔?英超如果從轉播費和商業(yè)基金中拿錢,那不是有可能動了我們的蛋糕?
對普通球迷來說,庭審期間涉及的諸多專業(yè)術語和龐雜數(shù)據(jù),可能并不是那么吸引人。大家最關心的還是曼城最終是否有罪,以及如果遭到處罰,會是在什么時候,力度會有多大。
2020年2月,曼城曾被歐足聯(lián)以財政公平(FFP)違規(guī)為由,課以歐戰(zhàn)禁賽2年+3000萬歐元罰款的重罰。曼城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推翻了禁賽處罰,罰款也減至1000萬。當時,曼城曾竭力避免英超參加調查,提出過管轄權抗辯,并拒絕了公開信息的要求。但2021年夏天,曼城在上訴法院敗訴,這確認了英超的調查權力。
過了一年半,2023年2月,英超重拳出擊,正式拋出對曼城的115項財政違規(guī)指控。那時,一些人仍感覺此事可能不了了之,但上賽季,埃弗頓(2次)和諾丁漢森林相繼遭受扣分處罰,顯示出FFP或英超矯情命名的所謂PSR確實威力十足。
如今,又是一年半過去,官司來到庭審階段,英超和曼城自然都進行了充分準備。曼城首席律師潘尼克堪比德布勞內的“40萬英鎊周薪”已為很多人所熟知。
曼城的立場是,本隊沒有任何過錯,一切指控都將被駁回。他們甚至曾表態(tài)期待官司到來。打贏跟歐足聯(lián)的官司,曼城的法寶是主張指控已罹訴訟時效,這招雖然成功,卻給人投機取巧的感覺;而英超沒有相關的時效規(guī)定,曼城對外擺出的姿態(tài)是:很好,很興奮,我們有機會從事實上徹底洗刷“冤屈”了。一位英超前官員形容曼城管理層,“我從未見過如此自信滿滿之人。”
本案最終結果如何,無外乎幾種可能。
對曼城最有利的自然是全盤脫罪。曼城的一大主張在于,指控圍繞的案情發(fā)生在多年之前,即2009至2018年間,本隊的一些做法放在今天是違規(guī)的,但在當年,并無規(guī)則予以禁止。如果這個主張得到全盤支持,曼城便安然無恙。
第二種可能性是達成和解協(xié)議。這種情況下,曼城可能像當年跟歐足聯(lián)的官司那樣,不承認有財政違規(guī)行為,但勉強接受沒有充分配合調查的指控,罰一筆錢了事。考慮到此事影響不限于足球圈,英國駐阿布扎比大使館以及英國其他外交機構也討論過此事,擔心本案影響英國和阿聯(lián)酋的雙邊關系,那么,達成和解或許是曼城和政客都可以接受的局面。只不過,這么長時間過去,曼城和英超都沒有讓步,庭都開了,和解的可能性似乎越來越小了。
第三種情況就是實質性重罰,即扣分乃至降級。當然,程度區(qū)別很大。少量扣分+巨額罰款是一種,不至于要命的巨額扣分是一種,等同于降級的超巨額扣分是另一種,而最狠的自然就是直接剝奪英超資格。
上賽季埃弗頓被扣8分,森林被扣4分,既把二者打得夠疼,又留有余地,沒有給兩隊帶來災難性后果。二者都屬于“坦白從寬”:承認違規(guī),配合調查,因此獲得輕判。曼城不然,他們一直不承認違規(guī),對調查能不配合就盡量不配合,因此沒有從輕情節(jié),只有重判情節(jié)。而曼城面臨的指控規(guī)模又大得多,如果被判有罪,4分8分這種不痛不癢的量刑是難以想象的。
但是,如何重判,刑罰施加于哪個賽季,目前尚無明確說法。《每日電訊報》透露,有“業(yè)界大佬”主張,沒必要把曼城逐出英超,而扣分扣一次也不過癮,建議把刑罰分攤在未來多年,未來多個賽季扣分。這招確實挺毒。即便把曼城逐出英超,如果降到英冠,他們大概率一年后又是一條好漢。但綿延多個賽季扣分,將持續(xù)影響曼城的爭冠能力(比如每季扣十幾分),或直接讓他們連續(xù)多年根本無望爭冠(比如每季扣二三十分)。
這位“業(yè)界大佬”可能是從英超以及曼城對手的角度來盤算利益。而主管二三四級職業(yè)聯(lián)賽的“足球聯(lián)盟”,可能也在從自身利益打著曼城主意。嚴格來說,審理此案的獨立委員會沒有權力把曼城“罰令降級”,而只能“逐出英超”,因為他們無權決定足球聯(lián)盟的參賽隊構成。那么,曼城若被逐出英超,就要向足球聯(lián)盟申請參賽,足球聯(lián)盟來決定讓他們踢哪一級聯(lián)賽。足球聯(lián)盟恐怕巴不得讓曼城去打英乙,也就是第4級聯(lián)賽——這么大號的豪門,至少陪自己玩3年,每年都有個曼城升級戰(zhàn)的戲碼,這得多賺多少錢?